近日,有网友发帖,陈述了其居住的金宇天地城小区,物业的多项违规行为。小区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业委会更是没有作为,业主几欲更换业委会却迟迟没有进展。
经现场探访后,该小区所属的长城物业和业委会并没有对业主作出回应与改善承诺。8月13日部分业主再次来到了金宇天地城,就上述问题向辖区社区及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8月13日上午10点,金宇天地城的部分业主来到该小区所属的上派镇金星社区委员会。据小区业主介绍,由于大量小区业主长期不满于长城物业和业委会的不作为行为,现在已有两千多名业主签署了“ 金宇天地城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申请书”。作为小区代表的几名业主来到金星社区准备提交申请材料。
该申请材料里不仅有2000多名业主的签字手续,还图文列举了小区里大量存在的业委会和物业管理问题。另还准备了一份U盘记录了视频资料等。
在社区提交材料时,本该负责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管理的叶副主任并不在现场。据小区一位业主介绍,“这位负责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管理的叶主任一般很少露面,上次打电话告诉我们这件事暂时不要找他。”在询问原因时,该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但可以帮忙转交材料。随后业主就将签字申请书与U盘交给了社区工作人员,等待社区答复。
随后业主回到了金宇天地城的物业及业委会办公室,但双方就小区问题没有向业主作出任何答复,仅让其提供书面材料。
在回访基本无果后,查探了小区内原本存在的问题,但发现情况基本没有发生改变,私划的车位仍旧停满了车辆,消防设施也没有更换...
那么,在面对小区物业与业委会不能服务于业主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如何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呢?
下面邀请到专业律师进行相关解答: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因犯罪正在受刑事追究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不当利益或者报酬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增减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希望合法更换业委会,应当参照该条规定,申请召开业主大会。
同时,关于金宇天地城的事件发展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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