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时代天街小区 业主管理规约
第一条 为维护__襄阳时代天街小区_____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遵守本规约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有关规定和规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
(四)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六)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责任;执行业主大会制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七)承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八)如果业主所有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使用,业主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登记,说明服务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留下有效通讯地址,以便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送达有关通知、函件等;同时应关好门、窗、水、电、燃气总阀门等,以确保安全;
(九)业主应约定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使用人遵守本规约的约定,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业主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独立房屋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和业主委员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业主委员会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在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和业主委员会;若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联系中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业主委员会及成员不得泄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住址、通讯等个人信息;同时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本款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业主使用物业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三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规约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得将没有防水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或厨房。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业主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及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有关部门审批的资料送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后方可施工或投入使用。
本管理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制定和修改的管理规约,按规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下一篇:嘉禾现代花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