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业主代言,为小区谋利。业委会作为上合国家规定,下应小区民心的制度设计,曾被寄予厚望。但是,历经十多年的发展,许多城市社区的业委会一直处境尴尬,或是成立不了,或是徒有虚名,或是矛盾纠结。
概括来说,业委会的困境大体有三个方面:首先是缺失,法律鼓励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但由于成立程序过于繁琐等原因,业委会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率普遍偏低,许多小区的业委会遭遇“难产”甚至“流产”;其次是缺位,有的业委会已然成立,但业委会成员对相关事务却不会管或不愿管,在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关键时刻失语,致使业委会基本没有作为;最后是缺管,一些业委会成员违规操作,擅自决定关系全体业主利益的重要事项,甚至有的业委会成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损害业主集体利益。
业委会为何“这么难”?小区本身是一个小社会,事务千头万绪,业主人数众多,利益矛盾交织,要求业委会的参加者除了有奉献精神,还要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专业知识。但是,在快节奏的工作生活环境下,小区业主参与业委会的热情不高。很多业委会成员是一些退休的大爷大妈,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把业委会完全归于自治范畴,对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事项鲜有问津,乐于做甩手掌柜。如此这般,小区业委会难免“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小区是城市的最基本细胞,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元。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共商共建的法定代表,可以起到推动小区共治共建,维护业主公共利益,减少矛盾纠纷的特殊作用。业委会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不仅直接涉及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和权益维护,也关系到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目前来看,要“激活”业委会,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必须多助力、多撑腰。
当前,业委会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它的成立非常需要基层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在运行上也需要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要切实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不让业委会孤身奋战。业委会的有效运转,更需要较高的业主素养托底。基层政府要加大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培训力度,让其明了业委会的具体责任,并通过有效动员措施,提高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业委会的良好运行也离不开有效监管。应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细化业委会的职权范围,让业委会在筹备、选举、履职等各个操作环节有章可循,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在日常中依法监督业委会工作。
小区里住着千家万户,小区业主住得安心舒心,城市自然会和谐稳定。期待有关部门能切实重视业委会的重要作用,指导帮助小区建好建强业委会,支持引导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将其打造成市域社会治理的“得力助手”。
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