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对于小区业主的居住体验来说至关重要!
倘若遇上少部分不靠谱的物业,三天两头出幺蛾子,业主就不得安生。
这两天,一则关于汕头市区某楼盘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停车费翻倍涨价的新闻在汕头本地网络疯传。
根据网友反映,该小区原本12元/天的停车费突然间疯涨到30元/天,且未经业主同意。此事立刻引发业主不满。
物业方面则认为,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无需经过业主同意。
孰是孰非姑且不论,我们知道,当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某些事情上产生分歧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会充当业主喉舌,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
而汕头现实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据12月4日汕头日报报道,近日,一项由我市部分政协委员发起的调查中显示:
我市众多住宅小区中,真正落实小区业主自治并形成小区自治管理,即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据不完全统计,所占比例不足5%。
这一现象,与汕头这些年蓬勃发展的房地产产业显然是格格不入的!
住宅小区众多,而业主委员会却少得可怜。看似无关痛痒的问题,对于业主日常维护自身权益其实有着莫大影响。
近几年来由于小区物业懈怠、管理不当而产生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某些小区物业收着一级物业的管理费,提供的服务却只有三级物业的水平;部分物业无视业主权益,擅自将小区用地转租;更有甚者,有的小区物业连电梯的使用安全都难以保障。
以上种种,相信各位业主历历在目。
这些虽不是普遍事件,但足以给广大的业主敲响警钟。
试想这些少部分的无良物业之所以如此恣意妄为,其原因何在?
很大程度上是物业公司存在着“店大欺客”的心理,认为业主个人势单力孤,断然不会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上纲上线。
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开篇提到的“业主委员会少得可怜”所酿成的恶果。
换言之,假设每个住宅小区都有了高效完善的业主委员会,再遇到有物业公司类似的懈怠、傲慢行为之时,就可以群策群力,更有效维护自身的权利。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就不敢再有越界的做法。
从维护业主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业主委员会无疑是一把利剑;若从维系邻里关系和睦方面来看,业主委员会更像是一支好用的粘合剂。
举例来说,某业主因为楼上邻居浇花的水量过大,不慎被淋湿了晾在阳台的衣服。此时,传统的做法是上门理论,遇到脾气不好的,情急之下就难免伤了和气。
如果有了完善的业主委员会,更妥善的做法应该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沟通协调,化解彼此矛盾。这样一来,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避免冲突,远比业主“亲上火线”要来得靠谱许多。
综合以上所说,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对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维系邻里和睦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见及此,文章开篇提及开展业主委员会调查的政协委员们也向市住建局提出,希望破解现状,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他们建议:
●已经成立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小区,尽快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完善运作;
●未成立的,通过检查发现后,督促其依程序成立业主自治组织;
●新建的住宅小区达到法定标准后,应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居委会组织、小区临时物业管理处配合,主动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住建局将于明年启动修订《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调研工作。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摸底,检查督促小区依程序成立业主自治组织,并探索制定《物业服务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督促责任主体积极配合成立业委会,努力破解行业发展难题。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2年起实施
面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不完善的情形,加强政府部门引导监管,落实相关条例的监督作用是必须的。
另一方面,在我们身边也有不少常年管理缺失的老旧小区,往往是由住户自发性组织起类似业主委员会的组织,遇到情况自行商议,或是主动向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交涉,从而争取解决问题。
结论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而居住环境的维护和完善则不止于小区委员会的存在。
相关政府部门和业主自身都应该投入更多,毕竟,居住环境是大家所共有的,只有积极维护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物业管理乱象,从而保障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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