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在今年12月由市人大进行第一次审议。为破解长期以来困扰住宅小区的业委会“三难”: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条例(草案)》拟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广州是最早实施物业管理的城市之一,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某些短板,比如业委会成立情况不如人意。数据显示,广州已有976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占比近三成。这意味着,超过70%的小区处于业委会缺席的状态。多数小区没有业委会,既有业主的主观因素,比如权利意识淡薄,对业委会作用重视不足等,也有外部原因,导致成立难。
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了,要有热心人牵头,还要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就算都没问题了,按照现行规定,成立业委会还必须与小区开发商、主管部门通力合作,任何一方的态度不积极、支持不到位,都可以导致业委会“难产”。与利益相关方谈合作,往往是困难的。许多小区成立业委会只是开了一个头,就再也没有下文,正是因为对方不合作甚至暗中阻挠。
跨过第一关,成立了业委会,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许多小区名义上有业委会,但关键时刻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小区业主本就“众口难调”,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影响业委会决策,再加上业委会成员多半是兼职,对相关法规、业务不熟悉,难以作出科学决策。决策难,让许多业委会形同虚设,久之,业主对他们也没什么信心了。成立难、决策难,一旦发生什么问题,业主大会想“炒”掉业委会也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
借鉴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广州拟引进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化解业委会“三难”作制度探索,值得期待。按照制度设计,由街道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业主代表和街(镇)、派出所、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人员组成。业委会之所以成立难,部分原因在于由业主自发成立业委会,缺乏权威性和号召力,由基层行政和执法部门牵头成立委员会,情况将会有所改善——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配合程度起码会高一些。
有了制度,还要落实好制度,才能做到双管齐下。要让物业管理委员会发挥作用,有效化解业委会“三难”,必须保证基层工作人员深入小区,主动担起责任。而这,也需要有相关的制度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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