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举办了第七届业主委员会交流会。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合作共建幸福小区,监管部门、法官、学者及28个小区代表参会。会上,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的专家们提出了一些小区治理的痛点,南宁市中级人民院法官也分析了目前小区的诉讼形势。各小区积极参与交流,纷纷“晒”出本小区的问题和经验,探讨如何才能幸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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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城市小区的“痛点”
近期,南宁市西乡塘某小区业委会向老“管家”连下通牒,要求其撤离,因还没有新“管家”接手,业主又站出来反对业委会的决定。本来,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三方共同目的是管理好小区,但却出现了令人遗憾的局面。
小区管理的“痛点”在哪?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称,通过调查,南宁市小区的管理模式有多种,其中,物业公司管理和业主自管(一般是单位自管)属于比较典型的管理模式,也有无物业管理、社区临时接管的情况。虽然管理模式不同,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有时候,业委会的诉求与业主的诉求也不一致,这就造成了不能同心共管小区。
专家分析认为,城市小区居民各自奔忙,唯一的联系就是地缘,因此城市小区的治理基础薄弱。如何才能将几方的利益拧成一股绳呢?专家举了深圳一个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合作共建的成功案例。该小区业委会采用酬金制来聘请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以前每花一笔钱维修,都要考虑资金的来源,现在全部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只负责用心做好服务。业委会对物业公司采取奖罚制度,做得好奖励也多,因此,这个小区的缴费率达到了98%。业委会通过经营公共部位,每年节余100多万元,小区的硬件设施也得以不断改善。
小区事务诉讼量呈增长态势
会上,城市春天小区业委会主任钱先生称,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和物业公司、业主、监管部门等涉及20多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目前,民事诉讼业委会全部胜诉,但还有行政诉讼未结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戴声长称,目前,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小区问题已经不是个例了。小区诉讼呈增长态势,其中,小区诉讼多以民事案为主,也有一些行政案件,同时,因为小区矛盾,还引发了一些刑事案件。从诉讼的主体来看,包括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等;从诉讼年龄段来看,主要为年轻业主,多为学历较高者;涉诉的小区主要是新建的商品房小区;诉讼的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服务费、共有权、业委会的备案等事宜及物业公司的选聘等。
戴法官分析了小区诉讼的原因。首先,业主对知情权的诉求比较强烈;二是小区共同利益分化严重;三是业主共同义务的承担;四是小区自治的监管。戴法官称,一般小区案件涉及的人数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诉求各不相同、走上诉讼道路后心理创伤难治愈。因此,他建议在小区事务中,业委会要做好公示,并监督物业公司建立公示制度。另外,对于小区的公共利益,应当回归本源,真正让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业主探讨幸福“模式”
你生活在小区是否幸福,如何才能更幸福?这是当天各小区业委会讨论的热点。
裕丰英伦小区杨建华连任两届业委会主任,在小区管理方面,他提出“业委会不是斗士,稳定是第一要务”,因此,他在平时的管理中,主要通过与物业公司、政府部门等沟通来解决问题。比如在小区学区划分问题上,周边小区都拉起了横幅,但他们小区业委会出面向教育等部门提交申请。因为管理得当,小区也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也获得了实际利益。
文华园小区业主则分析了他们感觉不幸福的根源,认为业委会应当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但目前业委会的做法“专断”,没有体现出业主的心声。
另一个小区的业主则感叹他们经历了由幸福变得不幸福的过程。业主卢先生称,小区有1000多户,停车费、游泳池、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一直以来由物业公司管理。谁知,今年物业公司称业主欠下了维修费。“那些钱哪去了?”卢先生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区近期开始筹备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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