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知识> 业委会换届履职难题如何解?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规定
业委会换届履职难题如何解?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规定
2019-10-196694

“各地在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在成立、换届和履职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难题,民法典物权编在这方面有没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些考虑?”

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会上进行了回应。

臧铁伟说,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损害业主合法权利的一些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他介绍,目前,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性地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民事基本法律的层面提供了指引。二、增加规定除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外,居委会也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三、对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等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降低了表决的要求,“这样就相应地使选举业主委员会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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