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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专职化是小区自治大势所趋
2018-05-143079

近日,推出系列报道关注“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现实中,业委会有法不依、账目不公开、信息不透明等现象普遍存在;业委会私存、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等现象也不罕见,相关投诉、案件不断上升。

在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三者之间,业委会是沟通连接的关键环节,是能否实现业主自治、维护社区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然而客观看待,我国出现社区和业主的概念不过才二三十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这些问题的产生、演变也属正常,而破解之道就在于法治化、专业化、职业化。

关于小区业委会成员的构成,存在着几个悖论:退休的中老年人或无业人员,有时间有精力,但缺乏相关的知识素质;在职的各行业精英,能力强但没时间、没积极性;有能力,懂行又肯干的,可能别有用心动机不纯;至于真正有热情有能力,又大公无私不计回报的,实属凤毛麟角。

针对这些悖论,已有多位业内专家、人大代表建议:业委会的发展趋势是专职化,以组织法的形式来规范其工作方法、监督方法。就像公司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一样,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彻底跳出“三个臭皮匠硬充诸葛亮”的尴尬局面,公正、透明地行使职责,充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正式实施,其中一个创新就是首次将业主组织法人化,为业委会工作人员“领工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条例只提供了框架式的政策指引,有诸多细节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业委会的内涵与外延仍认识不足。当初条例草案审议时,部分人大代表就对“给业委会发工资”持反对意见,认为这样会把业委会成员“架到火上烤”,可能导致以权谋私现象。

这样的担心,在于对小区自治的理解过于简单。“自治”不等于闭门造车,非营利组织也不等于业余化。我们的居委会也是非营利组织,社会上众多的慈善组织、爱心机构也是非营利组织,他们都有专职专业的工作人员,都是按劳取酬,业委会为什么就不能职业化呢?事实证明,纯公益性质的工作方式,已经阻碍了业委会工作走上正轨,义务奉献也成为一些心怀不轨者违法获取利益的挡箭牌。

国内一些较早实行物业管理的城市,已经就业委会的专职化做出探索。如设置和公开聘用专职主任、副主任或专职执行秘书,并对由业主担任的委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帮助小区业委会形成科学合理的选任机制、组织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以法律形式明晰业主内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分清责任,才能将士用命,让社区治理水平与效能步上新台阶。

对于广大业主,每年每户付出几十元的报酬,聘请几位专业能干的管家为自己服务,省心省力,还能让物业获得增值,小区公共收益也不再遮遮掩掩……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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