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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或是物管问题的解决之道
2018-01-262998

律师说房,本期继续。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在加强物业管理方面,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吐槽意见: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往往认为,业委会成员素质低,政府应加强管理,最好由政府派人参加业委会运作

律师说房,本期继续。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在加强物业管理方面,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吐槽意见: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往往认为,业委会成员素质低,政府应加强管理,最好由政府派人参加业委会运作;部分业主则反映,物管公司侵害业主利益,业主交了钱还要受气;而有些社区工作人员则讲到,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后动不动就找社区,但社区事务繁杂,难以顾及。

广东法大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智勇,担任我市某高档小区业委会主任多年,又代理过多单物业管理纠纷诉讼,在他看来,以上三种很具代表性的意见,反映了当今物业管理的现状与难点。

那么,有没有解决之道呢?“有。”林智勇进而讲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他还举例说,曾有媒体报道:江苏苏州朗香小区实行业主自治,606户业主领取了24万元红包,这是将小区业主公共资产外租产生的租金、广告费,包括收费停车位等,经业主大会通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将部分收益以物业费补贴返还业主,部分收益作为维修基金备用;本市蓬江区天河小苑小区,实现业主自治管理9年,在社区治理、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解决方面,提供了良好样板示范作用,该小区业主也得到实惠,9年一直适用每平方米三毛钱的物管费交费标准。

“上述小区实行自治或聘请物管公司成功了,但也有的小区实行自治或聘请物管公司失败了,每个小区的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合适就好。小区业主自治,看似简单,实际上对小区全体业主素质要求极高,稍微在某个方面出现欠缺,或者是业主互不信任,互相拆台,都有可能造成一塌糊涂的混乱局面,这方面失败小区的案例同样很多。”林智勇表示,“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小区业主提高法治素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选择实行自治或聘请物管公司,是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也可能是最终的解决方案。”

他还讲到,上年纪的人都知道,以前没有商品房,由房管局或者单位分配住房给每一户城市居民,我国出现房屋私有产权,是近30年的事,现在,业主拥有房屋私有产权,政府不可能分配房屋,政府也不可能干涉你将私有房屋卖给谁,送给谁,同样,物业管理权利与义务是业主房屋物权的延伸,政府不可能参与具体的物业管理事项,只是依法监管业委会成立与运作,所以,各位业主提高法治素养,依法参与物业管理,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是物业管理法治化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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