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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好哦 物业不尽责小心业主解雇物业公司
2016-11-031524
物业作为业主未来生活的重要部分,在业主入住后将会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居住体验。但是大部分物业公司并没有尽责达到令人满意的服务效果,业主遇到解决不顺的事情也只能默默忍气吞声只认倒霉。其实,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居住过程中对物业公司有任何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将物业公司解雇重新换一个优质的物业公司来接管。那么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解雇物业公司呢?小编给你上几个案例让你一目了然。
案例一:小区物业加价收水电费长达9年
今年11月份,武汉蔡甸区广场花城小区有多名业主向媒体反应,自己居住的小区收取的水费跟电费竟然比周边的小区高出很多,水费是3.2元/吨,电费是0.69元/度这样的标准收取。而当地政府网站规定的市民用水收费标准是1.78元/吨,电费则是0.58元/平,这个收费标准远远低于业主所反应的。
另一个方面,该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住户所缴纳的水电费之外,仅仅提供了手写的收据,没有正规的发票,收据上面也没有详细列出水表表数以及电表表数。
这个情况下物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以及没有提供正规的发票,业主是有权利进行维权,甚至可以向业主大会提交证据申请更换物业公司的。
案例二:业主入住小区两年仍未供暖
今年10月份,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二路惠普紫薇苑小区业主反映:小区2015年以入住率不够为理由没有供暖。等至今年即将进入供暖,可物业却告知仍不供暖。连续两年以入住率过低为由拒绝给小区的住户供暖,并且供暖部分管线都还未完成施工。
这种情况下业主也有权利向业主大会申请更换物业公司,并得到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大堂大门损坏物业不及时维修还砸伤业主
今年11月份,成都环球汇天誉的业主反应,所居住的小区大堂大门损坏,物业公司在收到小区业主反馈之后未及时维修,出现了大门倾斜坠落砸伤进门的业主。并且类似这种大门损坏砸伤事故在该小区并不是第一次了。
对于一个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小区,业主有权利更换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此时,通过向业主大会提交证据并申请更换物业的请求应该很容易得到其他业主的支持。
那么要怎么才能做到更换物业公司呢?
1.及时保存各种物业不作为,违规操作的证据
2.提交给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根据签订的物业合同选择不再续约或者终止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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