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南京首个此类判例:就在本周,六合区龙池街道雨荷苑业委会,通过小区官方公众账号,发布重要公告:六合区人民法院已判决,小区公共收益(广告费),扣经营费后,归业主所有。
全文如下:
尊敬的【龙池街道雨荷苑】全体业主:
依据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116民初199号的判决结果,现在将相关内容告知广大业主。
原告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雨荷苑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南京六合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六合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雨荷苑业主委员会返还公共收益(广告费)136673.87元。
......
完整文本,请在下方的图片中浏览。
附:法院判决书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雨荷苑业主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意义重大:
这个案子给南京诸多小区的业主做了科普。实际上,绝大部分小区公共区域都有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电梯广告,但很少有人知道物业如何支配小区广告收入。
根据《物权法》规定,包括小区里的广告在内的各种公共收益,都应归业主所有。但小编问了好多朋友也发现,物业将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隐瞒不告知业主,并私自支配这笔收益费用已经成了普遍现象。
小区公共收益指利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
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办法: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之前,小区公共收益金暂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那么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归谁?
一、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上述规定表明:针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公共收益,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时《物权法》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仅仅有服务小区的权利,对其他包括公共收益不享有所有权。那么《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公共收益在权利属性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公共收益归物业服务企业部分拥有,在小区公共道路划作车位的出租管理收益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义务,管理和维护了车辆及车位。物管人员付出了劳动,本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对这部分的公共收益也享有部分权利。
在双方具体如何分配上,有些城市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如北京、杭州等一些城市就规定车位租金按照三七分成(物业得三成,业主委员会得七成),并由物业进行财务统一管理,用于小区公共设备维修等事项,业主委员会则负责监督使用。
科普:
楼道广告、地下车位,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作为业主我有啥权利?
假定一个小区有一千户业主,其中有一个人怀疑这个小区的公共收益被侵占了,没有用,解决不了问题,他就只能在网上跟大家宣传,说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可能被物业公司侵占了,我去要求物业公司看账,物业公司不给我看,然后宣传。
首先要有百分之五的人支持他这个观点,然后向政府提出,联名申请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然后再建立筹备组,经过一定的程序,成立了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来,然后才能去做这些事情。
我们如何给这些发现物业公司有问题的业主一个出路呢?
第一,你去跟物业公司谈,你说这小区里只有我一个人看出来这个问题了,但是希望你们收手,如果你们不收手,我就会在网上传播,最后导致的就是大家轰走你们,一定是这个结果。
那么,物业公司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就是真的收手,一种就是更隐蔽,这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
其实我相信在小区里面,大部分的情况是用了这种办法,自己发现物业公司可能偷钱了,就在网上发牢骚,物业公司项目经理一定会给他私信,说大姐你有什么事你跟我说,理解吧?
当你发现我们有巨大的违法问题,我给你钱让你闭嘴,如果你愿意被收买,那就拉倒了;你不愿意被收买,你就要面临别的选择。
当然了,我特别不主张单个业主在小区里面逞英雄,我建议一些嫉恶如仇的业主,在遇到这样的,你特别不能容忍的问题,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时候,要不就是冷静地去组织大家建立业主组织,要么就好好跟他们谈,不能要跟他们发生冲突。
在全国范围内,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小区的业主,他们没有组织起来的意愿,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不是说明他们没有被侵权,只是说明他们被侵权得不是那么严重,没有让足够的人去认同。
咱们的民心就是这样,不疼到一定程度不来,疼到一定程度以后,他只会选择换一个物业公司,然后他们以为就会好,他们没想过,其实不是物业公司的事,是因为没有建立一个日常的、长效的监督机制。
一个新的物业公司来,两三年你要不监督它,它就可能腐败了。全社会都已经明白了,换物业公司解决不了问题,根本是要建立一个稳定、持续的长效的监督物业公司的机制,监督管理人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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