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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业主想查账,但业委会主任被撤,公章被收,法官这样维护他们知情权
2021-03-122553
【案情介绍】

近日,李某等人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袁琳珠送上了一面锦旗,对她多次深入小区调解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纠纷,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表示感谢。

2020年,合肥某小区李某、王某、匡某等多名业主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公示物业公共收益账目、业委会经费收支情况、委员主体资格及印章使用记录等情况,将其诉至法院。法官审理中发现,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已被撤职,公章也被上级单位收回,相关材料已移交社区。李某、王某等多名业主想前往社区查看涉案材料,但因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且涉案材料繁杂等原因而未被允许。

为维护业主知情权,承办法官多次与社区负责人沟通,并深入社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最终,法院列出需公示的涉案材料清单,社区工作人员将材料带至法院供业主查看并拍照。原告的合法诉求得到保障后,撤回起诉,并向法官赠送了一面写有“严格执法,倾心为民”字样的锦旗。
【法官说典】
关于业主知情权,民法典有如下规定: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本案情况特殊,法官本可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但因双方当事人矛盾大、涉案材料繁杂等原因,如作出判决,恐难于履行。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查清了问题症结,不仅维护了业主知情权,也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也愈发完善。该院贯彻民法典,维护业主权益,赢得了信任与点赞,让业主真正对小区“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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