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
可见,业委会官不大,但与业主的切身利益却息息相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委员应由遵纪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业主担任。
但实践中,常有素质低下,道德败坏,谋取私利的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得业委会成员资格,从此欺行霸市,在小区为非作歹。
(02)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
五年太长,对德不配位的业委会成员或副主任,业主们往往急切想要罢免其资格。
一、有权更换业委会委员的是业主大会。
因此,业主更换业委会副主任的契机就在业主大会。
而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委会组织。
业委会未按照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组织召集。
二、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在显著位置公示,并报居委会,居委会应当派代表列席。
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已公示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因此,业主应当将“更换业委会副主任”的议题提前公布。
四、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互联网方式召开,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建委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此时业主,就可以通过投票,顺利更换不合格的业委会副主任。
五、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显著位置公示。
一经公示,该决定就发生法律效力,且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另外,业委会还应当在30日内将业委会委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情况向街道办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03)
罢免业委会副主任,除了以上主动方式外,如果业委会成员存在以下情况,业委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一,不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委会委员的情形。
第二,一年内累计缺席业委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
业委会未提请的,街道办可以责令业委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委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
(04)
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街道办有权撤销其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
因此,街道办是业委会的监督管理机关,对其任何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举报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