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业主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纷纷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西海都市报》社区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区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却迟迟成立不了,原因究竟在哪里?
市民反映
近日,家住南山路附13号小区的居民张先生反映,他从2012年入住该小区,8年来,一直希望小区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不知道是何原因,小区业主委员会迟迟成立不了。张先生说,小区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也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状调查
6月9日,记者前往城中区南滩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了解情况。
南山社区负责人霍双芝介绍,南山路附13号小区建于2010年,有22栋楼,1000多住户,现由一家物业公司代管小区。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2018年,部分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
“2019年1月,社区开始帮助小区成立业委会,先是选出了22名楼长以及业主代表成立了筹备小组,再由业主代表选出业委会候选人。社区公示出去,没有居民提出异议,等到投票的时候,却没有人来。”说起当时选举的情景,霍双芝连连摇头。
当年9月份,社区在南山路附13号小区举行了选举大会,但令人尴尬的是,当天无人来参与投票,为了让选举能够正常进行,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做思想工作,但未能成功,就这样,南山路附13号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暂时搁浅。
究其原因,霍双芝告诉记者,成立业主委员会面临三大难题,业主委员会筹备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难、组织业主投票难。
“小区业主的意见不一致,有人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持观望态度,或者怕麻烦不参与。”霍双芝说,并非所有业主都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的业主虽然愿意参加,但自身不符合候选人条件,即便符合条件,也不一定能得到其他业主的拥护。而一些符合条件、有能力、受拥护的业主,因为没时间或者受过什么委屈,不愿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情况较为复杂。
如何解决
为了帮助南山路附13号小区再次成功成立业主委员会,南山社区和小区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代表一直在想办法。南山社区将依托街道办事处,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社区打算先为南山路附13号小区成立党支部,再由党支部书记兼业委会主任,在这个过程中,业主要齐心协力、主动参与,被推荐的人也要有奉献精神,一心为业主服务,社区、办事处等要妥善处理矛盾和纠纷,搞好协调工作。”霍双芝说。
记者来到南山路附13号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表示,他们很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也盼望着尽快成立小区党支部,这样,物业公司也可以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成功案例
2017年初,在城中区饮马街街道办事处东大街社区的协调下,观门街32号院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走进观门街32号院,眼前豁然一亮,小区环境优美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居民李福英说,有了业主委员会以后,小区更加整洁,业委会成员积极配合社区,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现在整个小区和谐、美好,居民们都很满意。
东大街社区工作人员刘建业告诉记者,辖区有13个楼院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社区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前提条件是居民得心齐,愿意为小区管理付出时间和精力,只有当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规范起来,物业管理才会规范起来,基层社会治理也才能补上这个短板。
业主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问题:市民吴先生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他所在小区的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不清楚业委会履行哪些职责。
答复: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2) 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3) 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 监督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 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 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 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解析: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会议职责。除首次由筹备组组织召开以外,其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二是执行职责。由于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但不能违背或曲解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三是订立合同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因此,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四是监督职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五是调解职责。赋予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纠纷的职责,有利于纠纷及时化解。六是其他职责。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向业主大会提出有关业主共同管理事务的建议;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包括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业主们的意愿、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自治公益活动;组织和监督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和行使合同权利;保管办公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