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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出现!小区物业196万停车费被判归业主!
2018-07-024520

在昆山,车位有时候比房子还紧张

业主大晚上的排队摇号

花七八万元买个车位

但现在也许是物业欠了业主一笔钱

因为业主所购车位可能本身就免费?

首例!196万余元“停车费”归业主所有

据江南晚报,无锡首例有关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的判决于上个月作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金马国际花园小区近4年的人防车位收益共计196万余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意味着该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得到明确。

据江苏新闻,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约定,金马国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租赁费200元/月/个,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并按170元/月/个交付给业委会,另差价30元作为管理费用补贴物业公司。

后物业公司中途拒绝交接上述款项,业委会于2015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按约履行。该案件尚在处理之中时,开发商又于2015年12月提起诉讼,其以地下人防车位投资人的身份,主张人防车位租金收益归其所有,并要求业委会、物业公司归还自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0月17日期间的人防车位收益款196万余元。

对此,梁溪区人民法院历经一年多调查取证、十余次开庭审理,于2017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涉案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故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但开发公司以原审事实不清等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历经近一年的审理,多次开庭、质证,最终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在这个案例中,较为关键的一点是小区人防工程建设费是否摊入商品房购房款中。据无锡金马国际花园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根据物价局的核价文件显示,整个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计入了小区的开发成本。经过物价局的核价,在业主购买房屋的时候,购买房屋的房款当中已经包含了人防车位的开发成本。

另外,据江南晚报,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过合同,同意将人防车位的租赁费交给业委会。这意味着开发商是很清楚金马国际花园人防车位的建设情况的。

作为无锡第一例对人防车位收益权进行判定的案例,对于昆山相当一部分小区来说也有其借鉴意义。

注意了!人防车位只可出租不可出售

该新闻出来后,昆山的小伙伴纷纷表示,难道自家小区也可以把物业欠的钱收回来了?

毕竟昆山的车位有时候比房子还抢手,价格在几年前就达到了10万。

车位贵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你想买还买不到。业主们大晚上排队摇号,就为了买到心仪的车位。

据江南晚报,从现在法律法规来说,小区人防车位的归属权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在金马国际花园小区的案例中,法官主要聚焦在收益权的归属。

并不是所有的小区人防车位都能够查到其建设成本是否已计入房价中。所以该买的车位还是得买。

小区物业欠我们一笔钱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某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

比如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像是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据姑苏晚报,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公共收益包括了收费停车位、广告灯箱、门禁杆上的广告、零售摊位进小区售卖等。

对于多年不公示的情况,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

所以各位业主们,大家可得长点心啦!该交的钱一分不会少,但是属于业主们的权益也要尽力争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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