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牛先生:我住在一个有十多年房龄的小区,我的房子最近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维修。目前我们小区已经没有物业管理了,小区也没有成立过业委会,请问这样的情况之下,如何申请房屋维修资金?对房屋维修资金又将如何管理监督?
说法: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目前可以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向市、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已经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如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工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负责组织业主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