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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拒不公开账目咋办
2018-05-093888

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账目、使用、盈余等情况有知情权,一些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拒不公示,屡屡成为投诉对象,甚至是被告。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相较于物业公司,不少业委会在掌管小区公共收益后账目不公开、信息不透明,导致有关小区公共收益的纠纷增多。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当设立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收支情况,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行业监管科科长张汛石介绍,物管部门对物业公司有一套具体的规定,例如要具备物业信息公示栏、业主信息公示栏和意见箱等,物业公司向业主公示的信息中就包括掌管小区公共收益时的收支明细情况。

有的小区公共收益是由物业公司代管代持,物业公司收取和管理小区公共收益,按照合同约定与业委会分成,其使用、开支都有一定的财务流程、印章制度,并定期对开支明细向全体业主公示。但如此规范使用、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的物业公司不多。

张汛石说,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拒不公布小区公共收益信息,房管部门会将此纳入征信处罚。

今年5月4日,市房管部门公布了2017年度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信息,涉及绿城物业、雅居乐物业等26家企业、32处物业服务项目。其中,绿城物业(因玛斯兰德物业交接)、雅居乐物业(因紫鑫中华广场行政处罚)、爱涛物业(因月牙湖花园物业交接拒不撤出)等7家公司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将对其今后招投标产生影响。

“这对物业公司来说,是具有约束力的。”张汛石说,目前我市物业公司基本上都能对业主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情况。至于账目是否真实、合理,这是民事义务,行政部门不会过多干预,业主作为小区公共收益的“主人”,如果发现账目有猫腻,有义务去举报、举证,并可提起民事诉讼。

张汛石说,我市目前已经有100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不少小区由业委会掌管小区公共收益。相较于物业公司,不少业委会存在拒不公布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信息的情况,我市物管部门接到的相关投诉也较多。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需要履行的职责之一是根据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情况。也就是说,业委会拒不公布小区公共收益违反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属于有法不依。

业委会有法不依,业主查账难,对行政部门抱有期望并进行投诉,希望行政部门能够对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张汛石告诉记者,现实的尴尬是,上位行政法规中,对于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设置行政部门进行事后监管乃至采取处罚或征信的制度,导致业委会违法成本轻微。

业委会拒不公布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行政监管和处罚这条路走不通,业主们想要知道小区公共收益的信息只能走诉讼途径,这成为近年来业主状告业委会要求公布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的案件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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