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注意:这些问题真不归物业管
2017-09-291831
“为什么物业不管这个?我们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这样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小区业主抱怨物业不作为、不管事。但物业真的要事无巨细全部管吗?其实,不少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存在偏差。9月26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了解到,有些问题,真不归物业管。
近年来,我省积极培育和扶持物业行业发展,不断加大物业管理与服务力度,全省物业管理已从最初的单一住宅房屋管理,逐步扩展到办公、商场、工业区、医院、学校等领域,物业服务内涵进一步拓展,差异化物业服务得到延伸,社会受益群体逐年增多,我省物业行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虽然我省物业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存在偏差等问题,个别业主物业服务消费观念淡薄,片面强调自己享有的权利,不愿履行义务。为此,本报记者为您整理出业主合理维权诉求及业主不合理的维权诉求。
不合理诉求一:“物业没有提供和其他小区相同的服务,我拒交物业费。”“房子搬进来就存在这些问题,物业不作为,我拒交物业费。”
解答:《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六十条分别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
合理诉求一:“小区不应该因为部分业主不交费用而影响对所有业主的服务质量。”
解答: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不合理诉求二:“业主委员会是小区里权限最大的,物业应该全听业主委员会的。”
解答:一些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不高,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擅自干预物业企业经营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并根据合理诉求为小区业主维权,业主委员会的认识偏差,往往会导致小区新旧物业交接不顺畅。业主委员会解聘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新旧物业交接矛盾频频发生,出现旧物业不愿走、新物业进不来的情况。有的甚至擅自弃管小区,直接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
合理诉求二:“我的房子一直没入住,但物业要全额收取物业费与暖气费,这是不对的。”“我已经交纳了物业费,不必单另交纳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解答:住宅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用、共有部位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以及办公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不得计入物业费用之列。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之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此外,空置房产、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连续6个月以上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的;或者房屋未装饰装修,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同时未堆放物品的,当期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