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抗诉:业委会有权收费吗?
连续8年未交物业费, 业主被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业主武某向业委会交纳所欠物业费后,武某表示不服,并向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提请抗诉。3月30日,建邺区检察院组织汉中门大街某小区当事业主和业委会双方进行了听证会。“物业费应当交给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没有资质,为什么要交给他们?我们之间甚至没有物业服务的合同。”被告上法庭之后,武某承认自己的确没有交纳物业费,但认为业委会的收费是不合规的。业委会有权收费吗?物业费又为何打入了私人的账户?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也来到听证会现场,与武某作进一步沟通。
小区自治,业委会有权收费吗?
“这么多年来,这位业主一直都没有交物业费。”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高某表示,“小区是自治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是由整个小区的82户业主选举出来的,也经过了80%业主的同意。街道也说我们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资质是合法的。何况现在一应的物业管理事务都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在自管期间,我们解决了很多问题,而且物业费还是按照十几年前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在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将长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武某告上了法庭。
武某表示,自己家多年未交物业费确有其事。“我认为业主委员会没有物业管理资质,不能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收费的依据。”不仅如此,武某还指出,该业主委员会主任不遵守《业主公约》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擅自开收据收取商业用房物业费等行为。因此,武某拒绝交纳物业费。
经法院查明,武某多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属实,法院认为,以业委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该业主委员会是从2008年5月7日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授权成立自治管理小区物业的。所以收费应当从2008年5月7日开始收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物业费为0.3元/平方米/月。
最终,法院判决武某补交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共计3074.54元,目前,武某所欠物业费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后,武某不服,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法院认为,该业委会已经在有关部门备案,虽然尚未领取到民政部门颁发的基层民间组织备案证书,但向业主收取因自管物业而产生的费用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驳回了武某的再审申请。
无奈,物业费打入私人账户咋回事?
关于业委会能不能收费的问题,高某表示,“我们找物价局和建邺区民政局咨询过,业委会属于非法人组织,目前无法开户,但小区的实际运作是需要收取费用的,我们收物业费是公平公开的,经过了80%的业主同意。”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业委会聘请了一名会计,所收取的物业费都打在这个会计名下的一个专门账户里,由业委会成员共同监管。“街道、社区都会监督,我们每个季度也都会公示。”
除此之外,武某还提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报告真实性存在问题。对此,建邺检察院建议武某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律师说法
享受权利就要承担相应义务
了解了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后,律师表示,这既是老难题,又是新问题。“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推选出来的,一定会产生相关的费用,实际上也是在管理小区时产生了相应的费用。所有的业主都是受益者。那么,从民法通则公平原则上来讲,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是不适当的。”
关于业委会收费是否合法,律师认为,业委会收取相应的费用,价格应当到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只要通过业主的选举,程序上合法,内容上合法,大家都应当遵守。
“自治小区毕竟还是少数,遇到这样的问题,虽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但是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享受了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