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交了半年,后半年物业费就不愿意交了,现在物业居然跟我要物业费。”近日,市区一家小区的业主刘大姐抱怨说,她觉得很不合理。记者探访了解到,由于租客拖欠物业费导致业主和物业产生矛盾的事情不在少数。那么,物业费由租客来交,合理吗?昨天,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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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物业费
房东不愿替对方买单
记者了解到,2016年,文昌花园的业主刘大姐将自家房屋出租,并与租客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前半年都是租客自己交的物业费。”刘大姐表示,在租房的后半年,租客不知什么原因,不愿再交物业费了。“现在租客走了,物业公司居然向我收取2016年下半年的物业费,我觉得太不合理了,租客享受的服务凭什么让我买单?”
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文昌花园属于拆迁安置房小区,收费标准本就不高,“刘大姐声称自己有半年没有居住,我们已经给这部分费用打了7折,可她依然不愿交,并要求我们向租客索要。”该物业负责人表示,刘大姐在租房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物业费由谁承担,再者,她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理应承担业主的交费义务。同时,该物业负责人强调,他们是与刘大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只能向她收取相关费用。
刘大姐依然不肯交拖欠的半年物业费,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无奈表示,他们只能继续做工作,期望刘大姐能交掉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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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物业各执一词
物业称和房主存契约关系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和刘大姐情况差不多的房东不在少数。西区四季园的李先生同样表示,当初租房时,没有考虑到交物业费的事,致使租客2年的物业费欠着了。“满约后,租客一声不响就走人了,最终还是我贴了租房期间的物业费。”虽然李先生很不服气,但也只能自认倒霉。
采访中,不少房东认为,自己将房屋出租后,是租客享受了租房期间的物业服务,理应由租客交纳这部分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作为收费方,应该视情况,按阶段收费,“谁享受谁买单,物业公司凭啥让我替租客收拾‘烂摊子’。”李先生表示。
而物业公司却不这么认为,“谁享受服务谁交物业费的想法其实存有误区。”扬州新能源物业副总经理周丹解释,不管房子由谁居住,物业公司是与房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房主应承担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豪第坊项目经理徐冬梅则补充,如果租户与房主协议约定,由租房者交纳物业费,为了方便房主,经物业公司同意后,租客可直接向其交纳物业费,“不管双方约定由谁交纳物业费,本质上我们都是向房主收取,毕竟我们是和房主形成的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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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律师怎么说
房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那么,租房期间的物业费到底该由谁来出?
江苏省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但是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与此同时,我市去年刚刚施行的《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需要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因此,刘大姐理应替房客交纳欠下的半年物业费。
【提个醒】
租房别忘约定
谁交物业费
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提醒,业主应在租房前期养成交纳物业费的意识,确定谁来交这个费用,同时可向租客收取合理数量的保证金,“如果真遇到租客到期不交物业费,房主可先自己交,再向租客追要;要是要不回来,房主可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租客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交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