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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 开发商不配合咋办
2017-02-172091

为向开发商索要成立业委会所需的经费、设施和办公用房等,浐灞半岛A10/A15小区的业主代表们发起了两起诉讼,但均被驳回。

起诉管委会、开发商均被驳回

据了解,浐灞半岛A10/A15小区2010年交房入住,共34幢高层,近5000户。2012年12月,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下属的金融商务区管理办公室启动了浐灞半岛A10/A15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但2013年以来,管委会金融办组织召开筹备组会议70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17次,却因建设单位未提供筹备经费、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业委会筹备工作一直停滞。

2016年4月,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认为,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有指导、协调责任,应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遂将管委会告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委会认为自己已要求建设单位满足包括原告在内的业主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相关需求,但自己并无行政处罚权,不是适格被告。2016年10月20日,法院裁定驳回了起诉。随后,几名业主代表又上诉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为索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所需的费用,2016年4月26日,筹备组业主代表将开发建设单位告至灞桥区法院。同年10月19日,灞桥区法院认为原告个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2016年11月8日,几名筹备组业主向西安市中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2017年2月9日,西安中院认为原审法院依法驳回并无不当,驳回上诉。

“一个是告错了,一个是没资格告”

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涛说,两起诉讼都还没进入实体审理环节,在程序上被驳回了。“简单地说,一个是告错了,一个是没资格告。”按照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包括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长由职能部门代表担任。但起诉管理部门,组长肯定不同意;起诉开发商,开发商代表肯定不同意。所以,无法以筹备组的名义起诉。筹备组全体业主代表联名起诉,却被法院以个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也很无奈。

西安市新物管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接下来会首先和管委会协调,让开发商将经费打入管委会专用账户。如果管委会和开发商仍无法解决,行政诉讼将考虑是否起诉西安市政府,民事诉讼将考虑重新以筹备组名义起诉开发商。

陕西省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负责人何志恒表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是临时组织,物管条例的规定中没有赋予其诉讼的职责。

专家:应在交房时要求开发商预付筹备费用

该如何解决开发商不配合带来的经费等方面的难题?何志恒认为,从目前的法规来看,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没什么办法,只能由业主们自行筹措、先行垫付,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用共有收益返还业主;或者通过起诉开发商拿回自己的费用。在江苏宿迁,交房前就要求开发商要按照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向街道办预交业主大会筹备费用。在杭州,要求按每户50-100元的标准交,只有在街道办出具手续后,房管部门才同意开发商交房,而街道办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负责新小区筹建业主大会推选业委会的工作,之后街道办会把钱划给第三方。西安目前对开发商还缺少法律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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