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渗漏愈发严重
戴先生家住市区文化小区11栋顶楼。他告诉记者,他家今年装修后不久,随着春季气温回升,家中客厅的天花板出现了渗漏。
“当时渗漏的范围不大,情况也不太严重,我给物业公司反映后,物业公司表示,能不能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得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戴先生说。此后,他就一直耐心等待物业公司的回复。
8月初,戴先生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物业人员表示,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现在,我家中客厅漏水区面积越来越大,卧室及衣帽间也开始出现渗漏,墙皮脱落也很严重。我听周围的邻居说,我们这栋前几年才重新做了屋面防水,现在不知道防水涂层是否超出质保期,若业主委员会迟迟不同意动用资金维修,我又该怎么办?”戴先生说。
物业回复>>>
业委会迟迟不签字
根据戴先生反映的情况,8月8日,记者与该小区博峰物业文化小区物管站工作人员李女士取得联系。
李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交工后,并未重新做过屋面防水处理。目前,因小区业委会迟迟不签字申请维修资金,他们也无法对戴先生的房屋进行维修。
随后,记者又与该公司工程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李女士告诉记者,从今年3月至今,文化小区8至14栋的多数顶楼业主均致电物业公司反映屋面漏水的情况。
了解情况后,物业人员积极向业主征集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动用维修资金,重做屋面防水处理。随后,物业人员与业委会成员进行协商。
“起初,我们建议逐栋申请维修资金,业委会表示,7栋住宅要集中维修,可若集中维修花费费用接近50万,市房产局有相关规定,该金额须配备监理人员,相继也会产生监理费用,业委会又表示费用太高,至今仍未同意。”李女士说:“8月是屋面防水处理最佳时机,等9月气温下降,屋面防水施工的难度有所增加,效果也不好。”
律师解读>>>
业委会不履职可被追责
业委会替居民着想,节约使用维修资金,固然是好事,但若迟迟不同意维修,加剧了其他业主家的损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针对该情况,当天,记者与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律师拜金良取得联系。
拜金良解释说,首先,居住在顶楼的业主需要翻查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合同中规定屋面使用权归谁所有,维修也应由使用方承担。
“若合同中规定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必须动用维修资金维修,顶楼业主家的损失也应由全体业主承担。使用权归谁所有,责任就由谁承担。”拜金良说,“若合同中规定,屋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但业委会成员迟迟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业主也可以起诉业主委员会,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动用维修资金,业委会就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业委会若干涉或不履行义务,可要求业委会主管部门督促业委会执行,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撤换业委会成员。”拜金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