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好,收费又高,小区居民意见很大。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管反映,如果无果则可以考虑更换物管了。
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更换物管条件,第一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