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知识> 长沙市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草案陈凤山修改)
长沙市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草案陈凤山修改)
2016-06-261646
一. 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意见和建议,协助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7、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之间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8、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 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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