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于这一停车费收入分配,新规再次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取不超过30%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其余收入按照规定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具体参考《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章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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