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业委会如何监督物业?
答:从两方面监督:
(1)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等,监督检查物业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履约情况,检查物业的工作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
(2)审核物业公司每年提交的物业管理费使用情况报告。必要时候启动审计机制来审核账目。
2.问:没有业委会,如何撤换物管?
答:前期物业服务一般是开发商聘请的,协议签订的期限一般是交房之日起至第一届业委会成立止。社区没有业委会,撤换物管的工作只能由开发商发起。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前期物业企业有明显违约行为的;二是物管企业自动提出退出的。作为业主收集物业违约证据,找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发出解约函。如果顺利的话,在这同时进行的还有开发商要找到合适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接管小区才行。
3.问: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小区停车费,是否合法?
答: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看是地下车位还是地面车位?地下车位还要看售楼时是否是含在公摊面积里面)。如果是地面的,一般请况都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您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4.问:车放在小区管辖范围,出现刮擦,物业是否需承担责任?
答: 这个要视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而定,如果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义务导致业主车辆被刮或被喷漆,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范畴,物业公司只有在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财产受到损害的时候,都是由行为实施人直接赔偿,而无需物业公司赔偿。
5.问:物业管理费是通过何种标准制定的?
答: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签名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