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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标准不一,十五名业主把业委会告了
2021-03-292913

邹先生在宁波天景佳苑有一套房子,是二手转让来的。他说小区业委会最近贴出公告,准备对二手房业主收取每年600块钱的停车费,而一手房的业主只要300块钱 。

01

小区停车收费两个标准

一手房业主和二手房业主区别对待?

2017年,邹先生在宁波天景佳苑买了一套100多方的房子,花了120多万。他说小区地下和地面车位都是出租的,按年收费的。前几年他每年交800块钱停车费。后来才知道,有些业主不用交钱。

邹先生:“因为这个不公开的,有的人交700块钱,有的人不交,一开始我们是不知道这件事情。”

今年3月份,业委会贴出一张公告,关于停车位的收费方案是:一手房停车费300块钱一年,二手房600块钱一年,出租房900块钱一年。邹先生说,公告贴出来他才知道,原来小区里的停车收费,大家都不一样。

邹先生:“我们同是业主,如果有不公平不平等的情况,你能不能拿出一个证据出来,法律依据出来。”

业委会的施主任回应,之前,一手房业主的确不用交停车费。现在要请新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费用不够,就希望通过收取停车费的方式来补贴一部分。之所以要区分一手房和二手房,是因为小区是回迁房,一手房的业主都是以前拆迁的村民。小区有一部分增补配套用房的收入是归村民集体所有的,这部分收入用来抵扣了一手房业主的停车费。

宁波天景佳苑小区业委会施主任:“(记者:请问一手房业主已经搬离这个地方之后,之前增补房的这个收入,还会给一手房的业主吗?)这个我无法回答你,因为我从来没有做过物业,我也不是村里的代表,也不是领导,我只是按字面上面写得明明白白,一手房二手房的标准。”

施主任提供了一份合同,他说这是15年前小区建成的时候,村委会跟之前的物业公司签的,当时的约定里写着:一手房业主收取每月2毛钱一平方的物业费,二手房业主收取每月4毛钱一平方的物业费。小区停车收费也是参照了当时的合同。

宁波天景佳苑小区业委会施主任:“所以说以这个为模板,我们2006年到现在,原住民一直都是没有交停车费的,他们二手房买进来的人,是交700和800的,就是这样的现状。”

02

业委会主任解释“双标”原因

二手房业主一起起诉了业委会

施主任介绍,小区的增补用房有10间屋子,租出去后,每年有24万收入。部分一手房业主表示,当初回迁的时候,约定了这些增补用房的租金收入是当做部分经济补偿,归全体村民,也就是现在的一手房业主。他们既然还住在这个小区里,就应该享受到这部分补贴。

宁波天景佳苑小区 一手房业主:“我们一向都是这样的。(增补用房的钱是拿来抵掉物业费的吗?)我们当然是有了,没有的话怎么可能。”

邹先生:“《民法典》明确说了,配套用房是归全体业主的,所以这五套增补配套用房也有我的份。”

属地牡丹社区这边表示,增补用房补贴村民的情况的确存在,小区业委会准备召开业主大会,来投票决定停车费的收取方式,所以就有了这份征求意见公告。

邹先生说,小区里二手房业主不多,一手房业主居多,租客又没法参加业主大会表决,如果按照这份征求意见来进行全体业主投票,那他们二手房业主即使反对,也没有什么作用。所以,他们二手房业主一起去法院起诉了业委会。

邹先生和另外十几位二手房业主,把小区业委会给告了。这停车费要不要分一手房和二手房,有待法官的判决。

03

二手房业主们的隐私是否被透露?

律师这么认为

邹先生现在要追究的是,业委会主任把他们这些二手房业主的个人信息,发到了业主群里。

邹先生:“业委会主任按理说接到我们的诉讼书,应该是要召集我们来谈一下话,消除矛盾,但是他没有谈话,他是直接把我们的个人信息,手机号码,住址,还有身份证号码,所有信息直接发到网上,也就是业主群里,说是说业主群,这个业主群没有真正的实名认证,大家说我是几号就是几号。”

小区业主群,施主任发了几份文件和一张截图,截图是法院发的应诉通知书的内容。邹先生强调,应诉通知书上没有业主个人信息,但对整个事情介绍得很清楚,这份材料他觉得可以公开给业主们。但有一份民事起诉状,里面有他们15位二手房业主的详细信息,他认为这是隐私,业委会这边不应该公开。

宁波天景佳苑小区业委会 施主任:“我把这个发给了律师,他说可以发的。首先,人家说这不是起诉个人的,起诉业委会的,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是有知情权的,他是这样跟我讲的。(那业主对他的个人信息有知情权吗?)那我不知道了。(你没问律师啊?)没有,这个我不知道了,我在群里讲,如果说我违法你可以去告我,如果说需要我道歉,我也在群里面道歉了。(那你知道里面有他们个人的信息吗)我告诉你,我当时也没仔细看,我只是看了一张应诉通知书。(你有没有确保你律师看到过这几份文件)我也发给他,我就发给他的,就按这个格式发给他的。”

民事起诉状里面,有邹先生他们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具体到门牌号的家庭住址、以及个人手机号码,这些信息能够公开吗?记者也咨询了一位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起诉状什么的,是他们个人在起诉的时候提交给法院的,它不是对外公开的,如果未经他们同意,你这么去公开是不合适的。这个我觉得有点侵犯人家隐私,因为涉及到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这些信息都是个人比较隐私的东西,法院即使判决下来,在裁判文书上的公告上,他也会把个人隐私隐掉的。”

对于把个人信息发到群里的事情,施主任当面向邹先生表达了歉意。他透露说,现在这份停车收费的征求意见,其实他个人投了反对票,至于该怎么处理,双方都表示,让法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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