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诵庆没有想到,自己和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的一起物业费纠纷诉讼,倒查出了业委会的多个资金管理怪象。
沈诵庆是厦门市嘉莲大厦的一名业主,2016年因为物业费缴纳的问题和嘉莲大厦业委会打起了官司。在嘉莲大厦业委会提交的证据中,沈诵庆发现,本该存入建设局专户管理的150多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并未存入专户,涉嫌挪为他用。
此外,他还发现,在业委会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中,有一笔46万多元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助”收入。按照规定,申请该项补贴的前提条件为:小区未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该大厦明显并不符合补助资格。
收集到这些证据材料后,沈诵庆向厦门市建设局提交了情况反映。厦门市建设局分别对上述两项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处理:责成嘉莲大厦业委会退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款”,要求业委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等存入专户并公示。
厦门市建设局答复责成嘉莲大厦业委会退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
7月20日,牵头处理补贴款问题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接到情况反映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目前46万余元的补贴款已在上个月被追回。
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顾喜广对澎湃新闻回应称,由于与前任业委会交接时存在一些问题,对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不了解,他们是从改善业主居住条件的考虑,按程序申请了该项补助,并不存在故意骗取的情况。
对于专项维修资金,他表示,确实收到了建设局的要求将相关资金存入专户的通知,但经过业委会召集召开的业主大会决定,不同意将这笔款项存入专户。
沈诵庆则认为,业主大会决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负责人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和诈骗,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沈诵庆的报案,2020年6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厦门市建设局责成嘉莲大厦业委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等存入专户并公示。
未进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
沈诵庆在和嘉莲大厦业委会的物业费纠纷官司中,发现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之后开始取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住房的“养老金”或“医保金”,是业主购买商品房时按比例交存的一笔专项资金,也是确保商品房正常使用和维修的专项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和使用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严格,手续繁琐,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滥用和挪用。为此,还经常有专项维修资金难以使用的新闻报道见诸报端。
在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沈诵庆发现,本该存入建设局专户管理的150多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并未存入专户,涉嫌挪为他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2019年7月18日,厦门市建设局给沈诵庆发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中表示,2002年11月22日,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嘉莲大厦业委会(原厦门市嘉莲东栋大厦业委会)签订《嘉莲大厦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缴交数额确认书》,缴交公共设施专用基金1579539.3元,并已于2002年11月25日通过开户银行划转相应款项。
经查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截至2019年7月5日,嘉莲大厦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现称“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至今尚未存入厦门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
厦门市建设局表示,该局已于当年6月27日发函送达至嘉莲大厦业委会,要求其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并公示。此外,厦门市建设局还要求业委会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大厦公共收益存入专户并公示。诉讼中,沈诵庆向法院反映业主委员会账户中还有一笔从嘉莲街道办事处转过来的公款,称其在有收取大部分业主物业费的情况下,让嘉莲街道办事处为其挪用十几万元公款数年不还。
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海沧区法院的回复函》称,“2012年4月15日,嘉莲大厦原物业公司白士德物业突然搬出该大厦,大厦业委会暂时自管,因业委会内部问题及其他原因,使业委会无法动用业委会账户及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维修金,且大厦电梯又出现故障,故街道办从大局出发,在2012年先后为嘉莲大厦业委会垫付金额总计14.2176万元用于电梯维保支付临时过渡期间物业公司员工工资。”
思明区纪委曾介入调查此事。7月20日,嘉莲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初是出于维稳的考虑将这笔钱借给嘉莲大厦业委会,目前已经全部还清。
46万余元财政补贴款申领后被追回
在业委会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中发现,沈诵庆发现,账户中有一笔46万多元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助”收入。
2016年,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的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物业单位可向辖区质监分局提出申请。适用范围:2000年3月9日前交付使用的、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
“嘉莲大厦早已缴纳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明显不符合条件,怎么还能申请到财政补助?”沈诵庆不解,之后向市建设局提交了情况反映。
2020年6月15日,厦门市建设局对此作出信访答复。厦门市建设局称,收到信访来信后,该局即于4月28日主动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商研究嘉莲大厦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追回事宜;并于次日与厦门市财政局共同商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追回,该局予以全力配合。
5月1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建设局联合向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责令限期退回嘉莲大厦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的通知》,责成其退回嘉莲大厦五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款。
对于该事件的定性,厦门市建设局表示,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建设局也两次向公安机关提供说明及配合调查。
7月20日,澎湃新闻向厦门市建设局了解追回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追回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可向他们了解。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15日已经将全部款项追回,该笔款项也已经退回市财政局。
业委会主任:当时不清楚存有专项维修资金
7月20日,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顾喜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对争议情况进行了回应。
顾喜广说,嘉莲大厦是一个“事情比较多”的小区,其中有开发商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也有多年积累下来和一些业主间的矛盾和争议。当初和前任业委会交接并不顺畅,业委会账户上确实有一笔一百多万的款项,但他当时并不清楚款项的性质。
顾喜广表示,当时小区电梯确实老旧需要改造,有时出现停运的情况,维修都没钱,了解到政府有老旧电梯改造补贴资金,考虑到可以改善业主居住条件,就进行了申请,“所有手续真实合法,不存在所谓骗取的情况。”经过层层审批后,业主委员会拿到了46万余元的财政补贴款。
他说,经他人举报后,厦门市建设局发文确认开发商此前缴存的资金,就是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符合财政补贴的政策条件。
“我们就把这个钱(退回)也属于纠错,大家工作里面谁都可能有漏洞或者有失误或者小小错误。”顾喜广说,“已经撤回了,这个事情都了结了。”
顾喜广说,是否存在骗取,公安机关有进行过调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
对于厦门市建设局发文要求业委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存入专户,顾喜广表示,因为这个是属于大厦的重大事项,业委会发起了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有了一个表决的结果:这几项资金大家不同意缴存到建设局的监管账户。
业主大会决定不将专用资金存入专户是否有相关依据?顾喜广表示是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
沈诵庆的代理律师则表示,《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版第56条与2006年就实施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2款是一致的,不属于新法条。2011年6月1日实施《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属于特别法,且是新法。依照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具有优先性。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银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统一监管的原则,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公开。
沈诵庆代理律师认为,在厦门,专项维修资金依法必须存入建设局专户并由其监管。厦门市建设局也是依据上述规定,对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配合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工作的函》。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由原建设部、财政部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沈诵庆认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和诈骗,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澎湃新闻了解到,2020年6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顾喜广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和诈骗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因不服该决定,沈诵庆目前向该分局申请了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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