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住建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和监督,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规范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及标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业主分摊情况等。未公示或失实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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