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共有部分的收益……业主想要行使这些权利,往往需要业委会这个“代表”。不过,广州目前的3000多个住宅小区中,不少还没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那么,成立小区业委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别着急,这里有一份“一本通”给你指引。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印发《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据悉,该指引脱胎于正在实施中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并且新增了“加强党建引领工作”的内容。
业主委员会产生于业主大会。根据《指引》,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职责。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对于没有业委会的物业小区而言,需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满足“占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的其中一个条件,业主可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筹备组由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应当自其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若未能组织召开则自行解散,重新提交书面申请再次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成立后,需筹备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且要推荐、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业主联名推荐等方式向筹备组提出。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鼓励和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并且大力发动和引导业主群众,投票支持他们当选。
近年来,广州在全市物业小区推广电子投票,并且出台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预计今年年底全市所有住宅小区纳入电子投票系统。因此,在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选择上,除了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也可以电子投票。但需满足“双过半”,即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对于已经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电子投票数据库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采用电子投票。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投票期限不得少于5日,不得超过20日。而且投票时限设定好之后不得延长。电子投票表决结果公示期为10日,书面征求意见结果公示期为30日以上。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自行解散。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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