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换届后,办理交接手续本是顺理成章。可是在龙湾永中街道的罗东锦苑小区却变得十分复杂。
新、旧业委会各执己见,甚至辖区街道也曾多次出面协调。因为换届纠纷,小区业委会处于空转期,小区配套设施陈旧,车辆管理混乱,这让居住在这里的业主们十分苦恼。
龙湾永中的罗东锦苑是当地比较高档的住宅小区。该小区有六七千平米的公共配套设施可以对外出租,小区一年的收入就高达上百万元。
据了解,该小区上一届业委会的任期是2013年1月到2018年1月,任期为五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小区直到去年10月才开始筹备业委会的换届工作。今年4月26日小区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业委会。
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锦苑新一届业委会主任王作明:“业主大会选举了以后,我们新一届业委会已经成立了,成立之后本来按照我们相关规定,他是三天之内必须要把账务、财务、办公场所移交给我们新一届。街道已经三四次督促他了,他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移交。”
记者了解到,2017年5月1日《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然而此前因为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部分小区在新旧业委会交接过程中,经常出现类似的老大难问题。
紧接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财务凭证、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不按时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移交;拒不移交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或者换届小组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锦苑新一届业委会主任王作明:“他就各种理由,一个是我账还没理好,如果账务、办公场所没有移交下来,我们工作不好开展。”
如今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已经一个月有余,但因为上一届业委会没有做好交接工作,导致小区目前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随后记者也致电了该小区原业委会主任。
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锦苑原业委会主任朱才清:“我在外面出差,移交肯定会移交,账务没关系的,账务跑得掉吗。”
朱主任表示,他们愿意移交,因为近期在外地出差,回温后尽快做好移交工作。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永中街道办事处。
龙湾区永中街道党工委委员徐芳:“这个事情我们最近已经连续协调了三次了,结果也不尽如人意。双方特别是老的业委会主任这里,不知道什么想法,接下来我们肯定会积极介入帮他们完成移交,如果最后真的是协调不下来,到时候公安协助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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