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中国改革报 改革网刊发了题为《厦门嘉莲大厦业主举报业委会“骗领巨额财政补助款”》的新闻报道,披露了嘉莲大厦业委会及相关人员明知该大厦已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符合电梯改造补助申请条件,却故意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厦门市住宅区老旧电梯改造财政补助金”46.75万元的事实。
报道刊发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在随后的跟踪采访中,此前有关投诉人向记者反映的涉嫌侵占、转移、挪用嘉莲大厦百万元专项维修资金,将业委会多年巨额公共收益存入私人账户,以及非法占用嘉莲街道办事处财政借款14.2176万元长达六年之久等财务乱象,开始一一浮出水面。
△上图:红线涂黑部分明确标注嘉莲大厦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这一事实
▽下图:明知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却骗领老旧电梯改造补助金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注意到,2012年4月和2016年7月是两个关键节点,分别是被投诉人顾某广以执行秘书身份介入业委会事务和以业委会主任身份全面接管业委会的时间,存在两笔匪夷所思的资金往来:一是从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借到14万余元的公款占用数年不还;二是在前任业委会主任已支付15万元余元电梯维修款的情况下,又擅自将大厦公共维修资金87万余元支付给电梯维修公司,该用途从未向业主公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嘉莲大厦业委会及其主任顾某广不能向法院提供相应付款发票来证明其合法用途。该笔支出到底是公用还是私用,对业主来说仍是一笔糊涂账。
拖欠财政借款六年不还
关于嘉莲大厦业委会长期占用嘉莲街道办事处财政借款一事,厦门海沧区法院曾以“(2018)闽0205民初9-982号协助调查函”进行取证。
嘉莲街道办事处在《关于海沧区法院的回复函》中称:2012年4月15日,嘉莲大厦原物业公司白士德物业突然搬出该大厦,大厦业委会暂时自管,因业委会内部问题及其他原因,使业委会无法动用业委会账户及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维修金,且大厦电梯又出现故障,故街道办从大局出发,在2012年先后为嘉莲大厦业委会垫付金额总计14.2176万元用于电梯维保、支付临时过渡期间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嘉莲大厦业委会对街道垫付的费用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同时也出具了还款计划书,并在2015年12月还款1万元。我街道将就剩余款项继续催讨至全部还清。
记者就财政款项出借给小区业委会使用,且数年未偿还等问题采访了嘉莲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办在给记者的《关于嘉莲大厦业委会垫付相关费用的说明》中,除重复上述事由外,还特别强调:2012年5月5日上午,在市建设局召开协调会,该会议达成三点意见。
其中第二点意见明确,由于白士德物业公司擅自撤出管理,业委会没有资金支付必要的电梯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及拖欠工人的工资,请求街道为了公共安全及民生问题,先予以垫付,日后由业委会负责偿还。
嘉莲街道办称,2012年5月21日,经街道周例会讨论,集体研究后同意业委会的资金解决方案以维持嘉莲大厦的正常运营。该费用总计14.2176万元,街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申请把关并实行逐级审核批准。嘉莲大厦业委会对上述费用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和还款计划书,承诺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款项。
但此后的“剧情”并未按照预设桥段发展,嘉莲大厦业委会对财政借款一拖就是六、七年之久,最后在知情业主反复举报、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之下,才予以偿还。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嘉莲街道办出借的每一笔钱都是财政公款,将巨额公款挪作私用则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长期不还还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贪污罪。
嘉莲街道办在给记者的回复中表达了催还借款的艰难:在街道领导多次约谈业委会主任要求尽快还款,街道法律顾问也向业委会发过催款的律师函的情况下,直到2015年12月才还款1万元,后又经街道办一而再的催款,并多次上门做业委会的工作,才分别于2018年8月、2019年2月,各还款1万元,2019年5月7日将最后一笔款项112176元转入街道账户。
对此,嘉莲街道办又解释称:嘉莲大厦1-4层商场人为独立大厦整体管理,服务费不向大厦缴交,从而造成业委会资金入不敷出,大厦仅能维持最基本的运转,无结余资金用来还款。
公共收益存入私人账户
果真如嘉莲街道办所述,嘉莲大厦业委会入不敷出,无资金维修电梯故障,也无经济能力偿还财政借款?但事实并非如此。
相关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截止2011年5月9日,嘉莲大厦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单尚有160万元,2012年6月30日,本息合计增至165.2万元(2016年本息则增至193万元),这笔款一直存在嘉莲大厦业委会账户中,直到2016年顾某广接任业委会主任之后才所剩无几。
据初步统计,嘉莲大厦除了收取业主的物业费、日常维修资金外,地处厦门黄金地段的该大厦还有电梯广告费、电信信号塔和中国铁塔租金、停车费以及改建架空层出租等众多收入。
另据博士物业公司公开于厦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的数据,博士物业与嘉莲大厦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了酬金制,即博士物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与代收的大厦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其仅能从其中抽取10%作为酬金。据此公开数据匡算,嘉莲大厦业委会仅半年收益即达50万余元。
相关业主反映,自2012年以来的8年时间,嘉莲大厦业委会总收入近千万元,但收支账目从未向业主公开。该业主提供的《嘉莲大厦业委会收支明细》等书证显示,嘉莲大厦业委会专项维修资金存在被任意提取现金、随意支出等问题,还涉嫌违法公款私存,将大厦的停车费、架空层租金、广告费等公共收入直接存入伊某珠与罗某两位女性的私人账户。
上述存入私人账户的公共收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嘉莲大厦5楼架空层改造的1233.57平方米经营性用房租金(该地段经营性用房的租金行情价为35-50元/平方米),每月收入可达6万余元;40个地面停车位的固定停车费、临时停车费(固定停车费每月每个车位500元,每月收入超过2万元,临时停车费难以估算),地下仓库租金、酒店广告费等。涉嫌公款私存项目预估年收入达上百万元,支配使用情况不明。
因此,嘉莲街道办所称14万余元公款数年迟迟不能归还,是因为嘉莲大厦业委会资金入不敷出,显然与事实不符。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嘉莲街道办的公款名义上是嘉莲大厦业委会所借,但是该业委会银行账户流水中既没有显示借款的转入记录,也没有还款时的转出记录。
针对记者提出的“该借款到底是借给某个人还是借给业委会,请提供借款转入账号与还款转出账号予以证实”等问题,虽经记者多次催促求证,嘉莲街道办相关经办人员始终未予回应,只是在书面回复中称,“垫资款项经过集体研究,经费申请程序严格,经费流向透明公开。”
谨防公款成个人提款机
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住房的“养老金”或“医保金”,《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其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嘉莲大厦业委会银行流水显示,至顾某广就任业委会主任之前的2016年6月27日,其银行账户中还有193.8061万元专项维修资金。但截止2019年3月21日仅剩40余万元,资金去向及用途并未向业主公示。其中,在2016年9月20日、10月20日和10月31日,嘉莲大厦业委会合计支付给厦门鑫鹭奥电梯公司87.26万元,无付款发票可以证明其真实用途。
即便在相关民事诉讼中,受案法院要求当事方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证据,嘉莲大厦业委会虽然提供了由业委会成员顾某广等人签字的《费用支出会签表》等内部凭据,意图说明相关资金为“合法依规正常支出”,但并未提供资金支出的税务发票。一份由嘉联大厦业委会署章、落款日前为2018年9月2日的《顾某广经办大厦业委会备用金等支出明细》显示,作为业委会主任的顾某广以“经办人”身份,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和2018年2月1日从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两次各取现5万元,支取这10万元的现金支票上并未注明具体用途,仅在上述明细中列出用于购买大厅水晶字、保安值班柜、油漆以及支付起诉城管律师费等,仍然没有发票。这些支出即使是真实的,也不符合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用途,明显属于挪用。
另有一张2016年9月20日的银行支票显示,嘉莲大厦业委会从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取现66400元,支票上备注用于差旅费,但在上述《费用支出会签表》中又变为“门厅台阶无障碍通道、雨批改造”施工款,同样因为没有发票,就以《费用支出会签表》等白条形式进行核销。
一个为小区居民服务的大厦业委会,有何缘由将6万多元专项维修资金用作“差旅费”?六万余元专项维修资金到底是用于施工款还是差旅费,现有财务“白条”根本难圆其说。嘉莲大厦业委会的财务管理乱象,由此可见一斑。
△ 上图:66400元现金支票被备注为“旅差费”用途
▽ 下图:备注用于差旅费的66400元资金又被核销为施工款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嘉莲大厦业委会在拖欠嘉莲街道办14万余元公款“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却花费掉154.822万元的大厦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未公开公示账目明细,又不能提供发票证明其合法用途。这引起相关业主的质疑并向厦门市建设局进行信访举报,反映业委会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套现、与第三方公司合谋侵吞专项维修资金。
为此,厦门市建设局经调查核实,向嘉莲大厦业委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审计通知书》。
厦门市建设局在给举报业主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经查,截止2019年7月5日,嘉莲大厦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至今未存入厦门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已于6月27日发函送达嘉莲大厦业委会,要求其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并公示。
但顾某广等嘉莲大厦业委会成员,公然拒绝配合厦门市建设局审计整改及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建设局专户与公示的要求。
为应对厦门市建设局的发函整改通知,嘉莲大厦业委会于2019年10月18日专门召开业主大会,以业主表决的名义形成会议《纪要》,“反对将大厦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资金存入建设局专户,反对将大厦公共收益存入建设局专户。”嘉莲大厦业委会企图借业主大会的名义,逃避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专户监管。
在记者此前的报道中,出席该业主大会的嘉莲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们因部分投票人与实际业主身份不符而拒绝对表决事项签字见证。
一场以反对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监管专户为主题的业主大会,因缺乏监督见证人的签字而自然归于法律上的无效。但这场闹剧的背后,如何对嘉莲大厦业委会的财务乱象进行依法监管,谨防业委会公款成为个人的提款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共利益,值得厦门市职能部门反思。
△ 受案回执
另据反映,针对嘉莲大厦业委会财务违法问题,知情业主日前以其业委会相关人员涉嫌职务侵占向公安部门控告,当地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此案的后续进展,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