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致东湖花园一期全体业主:
关于东湖花园一期业主委员会诉宁波雅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业委会委托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高世雄律师、刘健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该案于2020年4月9日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浙0203民初2049号。
2020年5月28日,业委会向海曙法院申请保全雅誉物业公司财产700万元,海曙法院依法受理,保全案号为(2020)浙0203执保705号。经承办律师与执行法官核实,本次保全共冻结雅誉物业公司四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585万元,不足冻结115万元。
在申请保全的金额足额冻结之前,请小区全体业主暂时不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不含公共维修资金),以免出现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请全体业主周知。
东湖花园一期业主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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