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于法?或者说,居委会大于法律?
最近有多个网友给猛将兄发来一张图片,表达了这样的一个疑惑!
这是一封由前进街星光华社区居委会发给“星光华全体居民的一封信”,“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不信谣不传谣”。
这封信中提到了“星光华业主委员会诉前进街街道办事处胜诉一案”。在这位网友看来,居委会居然认为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
但猛将兄细细读这封信,却有不同的观感。这封信应该表达的意思是“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发布的关于星光华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公告”,应予以撤销。猛将兄也咨询了不少法律界的朋友,他们用专业的角度去理解这封信的话,相当于“星光华社区居委会承认了错误”。
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星光华居民看完之后,却有“居委会在说法院判决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呢?
起草这封信的人,在猛将兄看来绝对是个高手。毕竟普通居民看完之后,是很难理解其中的文字游戏的。似乎在有意无意之间,让居委会喊了冤枉,还顺理而成章。
这一切,要从2020年2月21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9)宁8601行初284号】说起。
2019年2月15日,前进街街道办下发《关于建议召开星光华社区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业委会存在内部不团结,财物管理不规范,重大事项不公示、不请示,不能及时听取广大业主、社区和办事处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在2019年3月底组织召开会议,逾期不召开,将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via 新消息报)
3月24日,业主代表大会如期召开,补选了业委会委员。据新消息报报道,虽然业委会成员向“星光华社区居委会、前进街街道办及兴庆区物业办相关人员发送手机短信,……邀请上述人员出席会议并监督指导工作。”但会议举行时,上属单位或部门无一人参会。
4月27日,前进街街道办主持召开星光华住宅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这一次,又排除了业委会委员。两天后,街道办发布公告,决定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这也正是前进街街道办发布的“关于星光华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公告”。其中明确指出,“建议星光华社区居委会做好新一届业委会选举工作,选举成功后做好移交工作。”
换言之,虽然3月24日业主代表大会举行了,但前进街街道办并不认可,并且将居委会推上台面。
最终,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显示,前进街街道办此举“应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在谁更有理,谁更应该代表居民利益上,法院支持了业委会的诉求。
但更有趣的在后面,虽然法院判决业委会胜诉了。但现实中,业委会依然还得“忍气吞声”。
媒体报道称,业委会的公章依然被星光华居委会代管,办公场地也长期上锁,无法移交。说白了,法院判决结果虽然胜利了,但业委会和居委会的矛盾,似乎并未随着判决而尘埃落定。
猛将兄也写过了不少关于银川各小区业委会难成立的消息,典型的诸如星光华、湖畔嘉苑小区。
业委会代表着居民利益;居委会代表着街道办利益;物业公司代表着实际利益。这三方的关系原本很简单,但现实中却总让人觉得很复杂。
按理说,居委会和街道办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算的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部门,其宗旨也应该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业委会的法律保护,也在去年11月1日新修订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甚至在去年12月9日,银川市住建局还补发了《银川市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此也有了更为清晰的参照。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能看到的是各种各样“业委会难成立”“业委会成立受阻挠”的新闻。
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于业主同时拥有各种利益收支的一方,往往成为了众矢之的。这个时候,拉偏架就很容易出现了。
比如,银川的中瀛御景小区业委会,将百万元公共收益金返还给全体业主。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很快登门拜访,明确这钱不能发!
猛将兄当时就质疑——
银川市这么多的小区,多年来没有办法成立业委会,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做了什么?有没有像听闻中瀛御景业委会发钱之后,一触即发的赶赴现场?
业委会其实是居民自治的一种很有效的尝试。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些业委会“听不听话”、这些业委会的成员是不是和上级“一条心”。
类似于不听上级劝阻,把公共收益金返还给全体业主的事情要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恐怕上级必然会干预其中。
这或许也是很多的居民业委会,在“街道办、物业办”的注视下,难以成立的最主要原因。
在猛将兄看来,居民争取的是自治的权利;居委会、街道办争的是对居民“耳提面命”的权力。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星光华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这样说道,“我们是在街道办和物业办的指导下工作的”。
这似乎是把锅甩给了上级部门。
不知道,这锅还得甩多久?谁最终又会打破砂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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