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委会不作为,居民起诉能否被受理?政协委员建言立案登记制
1月18日上午,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分组讨论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社科组讨论现场看到,多位委员对两院2019年的工作成果作出了充分肯定,比如,上海法院2019年办结了一批典型案件,像全国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就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上海法院执行工作办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黑类案件,既打击犯罪,又体现人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上海老字号品牌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制度被最高院列为试点等。
同时,委员们也对两院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记者注意到,多位委员对于立案登记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一个小区里,如果7号楼的人私自加装铁窗或阳台,改变了建筑外立面外观,影响了小区环境,6号楼的人能否起诉7号楼的人?其他情况下,当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不作为,但是有的居民比较积极时,居民的起诉能否被法院受理?业主委员会能否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检察二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白江发出一连串提问。
白江表示,按照国内现行制度,对于部分非直接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即使居民起诉,法院也会不予立案受理。他认为,小区内存在公共利益,比如建筑外观和小区环境即属于公共利益,侵害公共利益事实上会给居民利益造成间接的侵害。对于居民因直接或间接利益遭受损失而起诉,法院应当适当加宽立案范围。
针对这一制度,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政治与法律》主编、编辑部主任徐澜波也建议,对于立案登记制的内涵,司法机关应给予更细化的研究。徐澜波提出,自己曾经遇到过法院对于侵权诉讼不立案,要求当事人必须将诉由换为合同纠纷才可立案的情况。他认为,《民诉法》对于立案条件的理解长期以来不是十分明晰,地方司法机关可以率先进行调研。
同时,多位委员也对于诉调对接制度表达了关注。徐澜波认为,民事案件到了法院之后先去调解,经过调解解决不了再立案、进入审理程序,这耗时更长、效率不高。
上海市政协委员、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院长高富平则建议,诉调中心应当独立化。“当事人对诉调中心有一定的期许,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调解中心,而法院应树立法院的权威。诉调中心的场所可以放在法院,但管理应放在司法局。”他认为,法院应鼓励裁决而非调解,调撤的指标应从法院考核指标中剔除。这一意见得到了在场不止一位委员的赞同。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二中院副院长蒋浩提出,目前阶段,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增加,但办案人数相对固定,法院审判任务严峻,影响审判质量和水平。蒋浩呼吁政府对此加大财政扶持,同时在制度上做出改革。蒋浩以立案环节来举例,“比如立案可以由有专业水平的社会人士来完成,不一定要由编制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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