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该草案总结提升了广州现行政府规章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在规范业主组织、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规范物业管理等方面都有创新。
《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打造由街镇政府牵头,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以及业主代表广泛参与的物业管理新模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街道、镇应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对广大业主来说,关心这个草案,是希望这个草案能够对现状直接进行纠正。比如说,无论是豪宅还是普通小区,10多年了到现在还没业委会的比比皆是。在实际运作中,业委会面临着选举成立难、发挥作用难的双重困境。
谁能领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的负责人真做的来吗?这个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如果一个个小区排队要成立委员会,是不是要排很久?
又比如,业主共有部分公示才能减少纠纷。那么谁来监督物管企业公示,需要多少业主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迫使开发商公示信息?等这个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还有很长的过渡期。
这个过渡期内,物管企业会不会赶紧对物管费,停车费涨价?市场监管部门会否无能为力?
草案能够给民众带来很多希望,但是也期待政府能够给出清晰的操作指引而,才能让好的法律真正落地,尽快纠正现在不平等、一面倒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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