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小区业委会的名义,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向他人勒索财物,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对曹喜军等五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曹喜军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以6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份,望湖星城小区成立业委会,选出曹喜军、屈晓伟、吴亚军等人为业委会成员。业委会成立后,一直占用望湖星城西区单元房办公,2016年,开发商将该房出售,屈晓伟、吴亚军在向开发商强行索要1万元后,才将该房腾出。后曹喜军也以此为由,强行向开发商索要1万元。
2016年3月份起,曹喜军、武瑞真向望湖星城小区物业办负责人强行索要工资,并拒绝缴纳物业费,后多次到物业办闹事,小区物业办负责人被迫支付二人共计4万元。
2016年4月份,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小区住户陈某装修房屋违规为由,阻挡施工,并卸下窗框,向陈某索要1万元后,将窗框交还。
2017年10月份,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小区业委会的名义,以小区附近超市货车上货及修建冷却塔影响住户正常出行为由,阻挡该超市上货开业,经多次协商,在超市及望湖星城物业办被迫交给五人共5万元后,停止阻挡。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手段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五人以业委会的名义为实施敲诈勒索而纠集在一起,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了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