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华府沙河小区唱票现场
华府沙河小区
如果没有街道办“一声令下”,9月13日将是成都华府沙河小区就“是否续聘物业”和“是否授权业委会状告开发商”进行公开投票表决的最后一天。
9月5日至13日,该小区就上述事宜进行公开投票表决。但同时有人反映,小区业委会“左手拿选票、右手拿钱”有“贿选”之嫌,投票一事便一直风波不断。期间,一天之内打了3次110,警察、街道、社区都来了,分歧依旧难以调和。
最终,街道办下达指导性意见,小区业委会暂停发放每户100元的公区收益,同时建议小区延期投票至9月20日,投票结束后全部封存,待10月11日再开箱唱票。
10月11日这天,小区开箱唱票,小区业主、物业、业委会、社区网格员、民警等都来到现场,现场依旧声音不一。对于选票的真实性,不少业主不认可。最终,在业主的质疑声中,唱票结束,结果将择日公布。
持续近两月,这场“投票风波”究竟因何而起?一次投票表决,又为何让这个只有408户的小区如此“兴师动众”?
1
业主质疑“贿选”:
投票表决相关事宜期间
业委会发放每户100元的公区收益
华府沙河小区位于成都五桂桥北路16号,紧邻着两岸郁郁葱葱的沙河。这个于2013年年底交房的小区只有两栋楼,共计408户,加上每层都有楼禁,小区内住户来往并不多,但在此次投票事宜上,小区打破了宁静。
8月19日,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大门贴出公告,表示将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内容包括:是否续聘成都加联圣维思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授权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对小区开发商拒付筹备组工作经费一事提起诉讼。公告显示,投票时间为9月5日-13日,9月14日10时开箱唱票宣布表决结果。
12天后,8月31日,小区大门口再次贴出公告称,业委会将返还小区公区收益,而返还时间与投票时间“撞车”,均为9月5日-13日。因此,小区内就出现了业主一边投票,一边领取100元/户公区收益的情况。
虽是公区收益,但不少业主质疑,“为何早不发晚不发,偏在这个节骨眼发?这不是明摆着贿选吗?”
而很多业主质疑的背后,是对小区整体利益的考虑。业主邓某介绍,小区的公区收益明确规定不能发放给业主,如果收了这笔钱,小区今后出现损坏维修费用,该由谁来出?“难道要动用小区维修基金吗?”
记者注意到,邓某说2016年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小区《管理规约》,其中明确规定:公区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邓某说:“其中关于小区业主的收益占比为0,且公区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为何现在没有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就私自发放公区收益?这不合规!”
一位已领钱的小区业主冯女士告诉记者,填了选票之后,业委会就会马上给你100元。而且还在投票箱前贴了《补充说明》,在关于是否续聘物业的《补充说明》中写道:“赞成,则维持现状”,但后面标注:“现状无物业合同”,冯女士说:“这分明是在诱导业主投反对票。”
冯女士表示,作为小区业委会,就应该严格按照小区的《管理规约》做事,也应听取业主的合理合法的建议,“但业委会成立三年来,工作一直我行我素,既不公开也不公平公正,对于业委会的工作方式,业主多次提意见,但从未采纳接受过。”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小区业委会和小区物业的矛盾由来已久,但不应该在涉及小区公共利益时多加干涉。针对违规发钱问题,她和另外两位业主准备起诉业委会违规操作。
2
业委会说法:
发公区收益
“少了业主大会环节,确有不妥之处”
9月12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大门和单元楼内,有业主自发贴出的“业主的心声”“业主的疑问”等文章,内容均是对业委会和投票续聘物业的看法和疑问。
投票点位紧挨着小区大门,记者看到一份9月7日由业委会公布的《情况说明》,其中写道:本次发放的收益为小区2018年-2019年度电梯广告收入,共计45600元,除去税费等,将按照总金额和总户数发放。
投票点后方坐着的一位大姐,她说:小区有408户,每户可以领100元。但接着她告诉记者,现在街道办不让发了,“你可以先投票,我在后面给你备注‘钱未领’,等到可以领的时候再通知你。”她说。
对于一边投票,一边发钱,业委会是否有“贿选”嫌疑?
“没有的事!”该小区业委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委员表示:“我们没有想那么多,因为今年12月份第一届业委会就要到期了,公区收益到账后,我们就想着通过这次投票一次性把钱发给大家。我们业委会成立3年来,从来没有领过津贴,都是义务劳动,必要支出还自己掏钱,如果再重新发一次公区收益,我们真没那个精力。”
那未经业主同意,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私自发放公区收益是否不妥?这位业委会委员表示:当时确实没有考虑那么多,“当时只想到业委会到期之后,如果第二届业委会没选出来,钱就会被冻结,看到电视上很多小区都在发,附近小区也有发,所以业委会内部讨论后就决定发给大家……但现在想来确实有不妥之处,少了开业主大会征得大家同意这一环节。”
她还表示:“现在小区已经领了200多户了,接下来我们打算召开一个临时的业主大会,跟大家商量这个钱是否继续发?如果大家都同意,就继续发,如果不同意,就协商把钱收回来。
3
背后矛盾:
物业、业委会关系僵化
系两笔费用一直未落实存在分歧
事实真如部分小区业主所言,业委会和小区物业矛盾由来已久,且小区物业没有签订合同?
小区物业中心负责人胡经理向记者介绍,他们在小区交房时就和每一位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记者看到,该协议的有效期是3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协议》规定,期满,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或未能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物业)有权利继续实施管理,或经通报政府主管部门后撤场。乙方继续管理的,可在小区内公示,经公示后,双方(业主、物业方)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委员会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胡经理介绍,就在3年期满时,2016年12月,小区就成立了业委会。但在重新与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时,遇到一些分歧。“业委会说让我们给10万的保证金,后来又说至少给6万。”胡经理认为,物业在投用前期买办公用品等已花费了10多万,且现在小区每个月物业费仅有7万多元,还要负责员工工资等开销,且同等大小的小区物业都只需缴纳几千或者一两万的保证金,所以一下缴纳那么大金额的保证金,实在没法接受,而且保证金是要等到离场才退,那这笔资金存在哪里?如何保
证安全?这些都是物业公司考虑的问题。
对于有业主称小区倒欠物业11万的说法,胡经理也表示确有其事。“那是因为当时业委会着急要报表,我在四五天内把所有费用‘拉’了一遍,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负11万。”他后来整理才发现,实际费用没有那么多,但他表示,“物业是承包制,就算有欠款,物业也不会找小区还。”而且,他当时也不知道,业委会拿这份报表公示给业主,让业主产生误会。
在胡经理看来,物业和业委会关系“僵”还有一个导火索:业委会在向开发商索要首届业委会筹备组必要经费时,一直不顺利。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而胡经理告诉记者,小区物业和开发商是两个公司,业委会向开发商要开办经费,但由于业委会种种不合规的做法,让开发商认为把这笔钱给他们是有风险的,所以一直没给。
胡经理说,作为物业方,他也在中间传递信息,还曾带业委会成员到开发商办公室协商,但依旧未果。胡经理说,业委会认为没拿到经费有物业的原因,所以双方误会越来越深。
而在业委会看来,开发商没有给开办费,确实也有物业的原因。“(因为)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他们是一家人。”所以开办费的问题就一直拖着。而对于保证金,业委会一位委员表示,只让他们给5万保证金,但物业说没钱,最多给一万。业委会认为,物业交保证金是对小区业主负责,“你不干了就退给你,出了事也好在里面扣。”最后,关于缴保证金的事也没谈成,所以双方的合同也没签成。
记者了解到,2017年,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下,该小区业委会就直接对外招聘物业,但最后因为没有解聘前物业便招新物业,程序不合法,到法院诉讼时均未予以支持,所以原物业一直服务到现在。
小区物业表示,他们自然是很希望继续留在小区,他们也愿意坐下来和业委会好好谈,“保证金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还是能接受……我们希望物业和业委会之间能相互配合工作,共同把小区管理好。”
业委会则表示,在召开业主大会前还能坐下来商量,但现在投票已经在进行中,是否续聘物业,都要以选票箱中的最终选票为准。
4
最新进展:
成华区相关部门:业主如何处理公区收益,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对于此事,万年场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了解情况后,他们已向小区业委会发了相关指导性意见,就是否发放公区收益问题,建议他们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就暂停发放。由于现在小区暂未召开业主大会,所以暂时停发公区收益。
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公区收益是否可以发放给业主,要看小区制定的《规约》中是如何约定的,小区不同,制定的规约也不同。”
此外,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邓静也表示:已接到属地街道的反映。她表示,公区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如何来处理这笔费用,可以由业委会提建议,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在该小区的《管理规约》中,之前没有约定把公区收益发放给小区业主,就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邓静表示,从中不难看出,很多事项都是由业主自己来决定的,业委会只是小区业主的执行机构,“它可以提议,但同意或不同意得由全体业主来决定。”对于该小区是否续聘物业,也是需要小区“双过半(户数、专有面积过半)”,才能具体执行。
邓静表示,接下来,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街道办协调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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