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公布了《南京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涉及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问题,明确了每 1 万常住人口不少于 12 个班的标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截图
1万常住人口不少于12个班
▲待建幼儿园示意图
根据方案,对已有城镇小区未按标准规划幼儿园的,各区政府要按每 1 万常住人口不少于 12 个班的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区政府要协调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套幼儿园列入首期项目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各区依法调整规划
▲幼儿园示意图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各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区政府协调教育、规划资源、建设等部门,抓紧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根据方案,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未移交的各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方案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民办惠民园。
方案还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工作安排:
●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
●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11 月底前完成
●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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