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乘坐电梯出入家门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想过,电梯里的广告收入跟自己是有关系的呢?日前,北京朝阳区的一个住宅小区就已经将这些广告收入,真金白银地发到了业主手中。1288名业主,每个人都领到了500元分红。除了广告之外,出现在小区里的很多经营设施,是不是也有收入?这些收益有多少?谁收了?又该归谁呢?
8月28日晚,《央视财经评论》节目,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共同解析。
1、小区公共收益 账该怎么算?
刘卫民:小区公共收益 取之于小区 用之于业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卫民:根据国家《物权法》的第73条,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这些都属于业主共有,同时在建筑区划内,一些其他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的场所,都是业主共有的。
这些公共空间产生的收益,扣除基本成本以后,其实是归业主所有的。以前,大家不太关注物业经营方面产生的收益,而现在居住消费在升级,产生的收益也越来越客观。因此,这些收益其实应该要取之于小区,也主要用于业主。
刘戈:小区经营收益不能总是一笔糊涂账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有个核心问题:小区有没有业主大会?有没有业委会?如果没有,那么收益可能就是一笔糊涂账了。
现在我自己住的小区,目前也是一笔糊涂账。我不知道这些广告到底是什么时候、谁同意上的、到底挣回来多少钱、每块广告多少钱。但其实物业管理条例里,非常清楚地规定了如果物业公司做这件事情,要向业委会定期报告并告知赚了多少钱、引进了哪家公司、怎么收费、分配。如果分配方案不合理,业委会也会来纠正、监督。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要有业委会。而现在大部分地方,正规的业委会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没有这样的监督机制的话,这笔账可能会一直糊涂下去。
【背景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小区公共收益 钱该怎么分?
刘卫民:小区公共收益要按权益分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卫民:对于公共空间收益的分配,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当住房已经从新建住房市场,变成存量住房为主的市场。对于公共空间收益的分配,主要还是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在使用方面,不仅要征求业主、业主大会,还要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主要用途,第一,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有一些老旧小区,它的设施老旧程度的确比较大,在专项维修基金里可能确实有缺口,这些钱,其实可以用来补缺口;
第二,如果在没有缺口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其他方式的使用,包括分红。
刘戈:合理分配收益 关键在于建立组织 形成制度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想拿到并且合理分配这笔钱,前提就是要建立组织、形成制度。这个组织就是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物业管理条例》里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所以如果按照这些条例执行的话,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讨论,甚至通过对外招标来解决。
我刚才和朋友去了解他们小区的情况,因为对于以前物业公司招来的广告商的价格不满意,业委会现在已经决定自己进行公开招标,花钱打广告,吸引广告公司来进行投标。所以说,只要小区有了这样的组织、制度,那这些分配的方式就能进行下去。
刘卫民:要让公共收益真正成为大家的红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卫民:公共空间产生的公共收益,要让它真正成为大家的红利。
同时我觉得,在新的时代,要呼吁大家通过各种方式,不仅包括思维理念的方式,也包括市场化的机制。使大家真正认识到,业主本身第一是“业”,第二是“业”的主人,才能够真正以主人翁的责任看待物业,能够让市场提供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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