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4日讯 住宅小区因为各种原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办?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8月14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本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意见》强调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强调要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增加了“自治、法治、德治”的相关内容,充分弘扬和彰显了村(居)民自治的“公序良俗”。
《意见》要求加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其中要求,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区(市)为单位,按照每300至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每个城市社区的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并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另外,明确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此外,结合本市从2016年开始的每年修订的社区准入清单,增加了“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凡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等相关内容,主动为社区减负增效,确保社区工作者在减轻负担的同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
为切实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的问题,《意见》要求积极推行“四位一体”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四位一体”机制。鼓励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暂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此外,《意见》明确了“在城市社区做好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进一步促进本市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明确了“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范畴。同时,建立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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