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位于绍兴市区山阴路的华宇兰园小区内的游泳池开放了,业主孔先生高兴地带着孩子前去清凉,可没想到刚和孩子下水不到十分钟,就被工作人员叫上了岸,这是怎么回事?
孔先生:“刚下水有一个自称是物业的管理员就过来说,你们买票了没有,那么我和这个工作人员说,泳池属于我们小区的公共设施,是对我们业主免费开放的,为什么要收钱呢,他就说这个泳池是物业承包给他们的,所以说是要收费的。”
孔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是他入住小区后泳池开放的第三年。之前,泳池只有物业保安管理,业主只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就可以免费下水游泳,今年物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泳池外包了,并进行收费管理。记者看到,游泳池位于小区3幢和4幢之间,池水面积不大,在泳池门口,除了一些常规的安全提醒外,还有一张游泳培训班的宣传海报。
孔先生:“我带着小孩去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游泳池全都是对外承包的那些人员,泳池的教练,门口有一个卖票的、收费的,还有几个管理的。第一次开的时候是保安在门口管着,家属签字之后,小孩走进去就可以游泳,你想游多久就游多久。现在我孙子想去游泳就要出1200元。1200元多少时间?有17课,他说是给你包学会。”
业主们说,物业在开放泳池之前张贴过一个“温馨提示”:为了戏水池使用安全和水质健康达标,他们邀请了绍兴欢海游泳俱乐部,负责小区戏水池的管理,并向今年已交物业费的业主免费提供1张8次体验劵。除此之外,成人票价15元一张,小孩10元一张,还有相应的游泳教练培训费用明细。孔先生说,华宇兰园小区至今还没成立业委会,物业这样直接用告知的形式就将小区泳池外包了出去,很不合理。
孔先生:“我们是业主,这个福利应该是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就在了的,泳池公共设施应该对我们业主免费开放的,哪怕是要收费的话,那个收费的标准也应该经过我们业主的同意。对物业来说,他们没有通知,也没有开过业主大会,他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记者随后来到华宇兰园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物业经理潘春风表示,小区游泳池并不是营利性质的。
物业经理:“我们游泳池不是算承包的,我是出于对业主考虑,如果我物业公司来开放的话,安全方面水质方面,说实话,我不敢保证,所以我是请了外面专业团队过来帮我打理。”
潘经理表示,目前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且这一管理模式,去年就已经在小区推行了,当时并没有业主反对。按照潘经理的说法,物业将泳池委托给第三方管理,是为业主考虑,有一个更好的水质。那么事情真的只是这么简单吗?记者随后根据泳池门口的广告牌,电话联系到了绍兴欢海游泳俱乐部华宇兰园负责人孙教练。孙教练表示,他们收取费用只是为了应对日常管理开支。
孙教练:“就是这边负责管理,相关安全问题,这个水管理一下,人员管理一下。后面的收费的钱就是交水费的。”
不过,孙教练也承认,游泳池并不是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只要参加了他们的培训班,不是小区业主也能来这里游泳。
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丁律师:“因为小区游泳的配套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的,要利用业主的泳池等配套设施进行经营的话,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这个行为是不得进行的。”丁律师表示,就算经过业主同意,这样的经营收入也该全归业主所有,而且优先用于住房维修基金。业主如果针对这样的行为有意见的,有权提出来要求物业停止这样的行为,或者向物业主管单位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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