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近日结合广东省实际
就清理规范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
自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
新规涉及哪些焦点内容?
一起来看看
↓↓
新规定有四项
新规一
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新规二
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新规三
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新规四
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
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 IC卡等),具体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