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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把小区公用车位出租!这合理吗?
2019-07-051206

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

私自把小区公用车位出租,

这合适吗?

近日有蓝睛网友报料,

青岛市市北区瑞海北路某小区

部分业主们,

就因为车位问题闹心好几天了。

▽▽▽


△小区南区和北区地面上的部分车位

物业出租小区车位是否合理?


△小区业主


△小区业主

业主们所指的车位,位于小区南区和北区地面上,总计300余个。居民们说,5月底小区电梯间里张贴了公示,称要将这些地上车位统一分配出租。

那么,物业租赁小区车位是否合理?带着疑问,记者联系到小区的开发商工作人员。


△王麟云 小区客服主管

物业:业主同意率过半材料已递交相关部门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就车位统一分配出租问题,征求了业主的意见,并将结果进行公示,目前小区北区业主总数1028户,其中同意533户,同意率为51.85%,户数及面积均已过半,物业方面也把材料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但对于这一结果,有的业主还心存疑虑。


△小区业主

业主:仅“同意”业主参与摇号合理吗?

部分业主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对于车位分配出租的方案还不赞成,但物业方面,已经开始采取住户摇号的方式配租车位,而有摇号资格的仅为同意车位分配方案的533户业主,未表态和不同意的业主不参与摇号,大家觉得这样有些不妥。


△小区业主


△小区业主

针对小区停车位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对共用部分车位出租权的事项,应当通过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意的形式可以采取开业主大会投票,或入户询问的方式,只要过半数通过就可以实施。

孔姣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果确实程序合法, 又经过过半数的同意了,而且交纳的租赁费用于全体业主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上,这样是没有问题的。事项通过以后,对全体业主都有法律效力,全体业主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能只让同意的业主来抽号,而把不同意的业主排除在外,当然全体业主对通过率都有知情权,持有异议的,可以查询物业公司当时相关记录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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