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济宁多个小区物业出现问题!频频被爆出!让业主们十分气愤!而近日,济宁住建局终于要出手整治了!整治通知都下来了!这些有问题的小区物业要倒霉了,真的是让人十分解气.....
济宁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通知
近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宁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要重点整治济宁物业私自占用小区公共车位及设备设施、电动车乱停放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物业乱收费等问题,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实施,给予业主一个居住保障!
济宁住建局将全面整治,内容如下:
1
任务目标
集中梳理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 规行为,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 合法权益。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服务 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优化企业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物 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突出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业主满意度明显提高。
2
时间及范围
2019年 6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对全市范围内已纳入物 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
3
整治重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
1.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擅自占用、 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2.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 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擅自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改造成车位(库);
3.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 害业主共同利益;
4. 未经业主同意在物业共用部位承接广告,收益被相关 单位或个人占为己有;
5. 未按规定预留公共车位,违规出售、出租车位(车库), 私自占用公共车位;
6. 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处置,账目不清、用向不明,不公 开、不公示。
(二)小区安全管理
1.小区内私拉乱扯电线、飞线,盗用共用电源,物业服务 企业制止不力;
2.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在楼梯间或储藏室 充电;
3.车辆、杂物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堵塞;
4.楼梯间门禁不能正常使用,形同虚设,门损坏未及时维 修;
5.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不能正常使用;
6.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违规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制止 不力;
7.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保 养,未将维修保养单在电梯内公示
(三)物业收费与服务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明显高于指导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 赁费、临时停车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2.对不交物业费业主采取擅自或者变相停水、停电或停用 门禁卡等手段强制收费,将物业费与电梯卡、门禁卡等捆绑收 费;
3.小区秩序维护不力,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小区道路、绿化带、楼梯、电梯等处垃圾清扫不及时, 垃圾箱(桶)或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堆积满溢,清 运不及时。
(四)物业管理体制
1.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规范;
2.业主委员会未正常运作,业委会成员不履职尽责;
3.业主委员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决议,擅自作出违背全体业主意愿的重大决策;
4.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
5.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无人管理,环境秩序混乱;
6.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不服从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
(五)其他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中止物业服务, 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
2.泄露或出售业主个人信息;
3.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虚报、挪用、骗取、侵占 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账目;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4
实施步骤
(一)动员及梳理排查阶段(2019年6月10日—6月30日)
组织召开全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启动各项工作。各县(市、 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布置专项行 动准备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认真梳理排查辖区内物业领域中的各类 矛盾、纠纷和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落实监管职责,针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并填写《济宁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台账》,于 7 月 5 日前上报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对 辖区内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巡查,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信箱等渠道收集线索,对巡查发 现、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建立问题台账, 及时整改到位,营造共同监督、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 年 10 月 1 日—10 月 31 日)
市住建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 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9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
市住建局会同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通过 媒体向社会公开,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打击违法 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物业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7
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专班,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会同相关职 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加大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和执 法力度,做到工作、经费、人员、措施、责任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客观报道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 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 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物业服务管理政策、法规,提升共识,营造氛围。
(三)协调配合积极推进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司法、 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形 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构建强大工作合力。
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