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双湖铭座小区的业主反映,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政府不给该小区业委会进行备案,河南商报陪办君进行了关注。
时隔近一个月后,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业委会(未备案)把龙湖镇政府告了,近期,判决书已经下来,结果显示,确认龙湖镇政府行为违法。
前情:因龙湖镇政府不给备案,这个业委会被指不合法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备案情况抄送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但是,在龙湖镇双湖铭座小区,因为龙湖镇政府不给该小区的业委会备案,这个业委会被质疑不合法。
陪办君上回写到,双湖铭座小区2016年交房,在2018年10月27日,因龙湖镇政府、荆垌社区都没有派代表参加,在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委会。2019年2月16日,该小区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票数“双过半”。
但是,就在业委会执行自己权利时,业委会的合法性却遭到质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业委会没备案,无法申请刻制印章。
那时,该小区的谢先生表示,早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后,他们就已经向龙湖镇政府邮寄了备案资料,但龙湖镇政府却不予备案,口头理由为:双湖铭座小区召开的业主代表大会没有接受龙湖镇政府的指导与监督。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随后,该小区业委会(未备案)把龙湖镇政府告到了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判了:不给业委会备案,龙湖镇的行为违法
6月21日,谢先生及其他几位业主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起诉龙湖镇政府的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业委会胜诉。
判决书称,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六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法院认为龙湖镇政府对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等负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龙湖镇政府在筹备组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未及时履行指导、协调的职能,也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业主代表自行完成业委会成立工作,向其提交业委会备案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申请备案时,龙湖镇政府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充分履行了就该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相关资格、是否应予备案进行了审查处理等法定职责,仅口头告知不予备案,显系不当。
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对原告新郑市龙湖镇双湖铭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申请(2018年10月30日)不予备案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称,如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惠济区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湖镇政府:将在半个月内继续上诉
6月21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了龙湖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求证。
据该工作人员称,关于这个判决书,领导已经看过,也咨询过法律顾问,会在半个月内再进行上诉。
他称,之所以没给双湖铭座小区业委会进行备案,主要是认为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程序不合法。“成立业委会一定是要在镇政府的主导下,他们撇开我们,自作主张地做这个事情。”他表示,目前龙湖镇政府对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真实性还存在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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