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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业办:房屋维修金利息拟将分配给业主
2019-05-131137


房屋维修金具体怎么使用?交上的钱有没有利息?有物业纠纷了怎么办?新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如何维权?广告收入能发给业主吗?……5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做客市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针对业主关心的一系列物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复。

房屋维修金有利息拿吗?

针对这个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主任于守贤解释说:“目前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市级统筹管理,其余各区(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参照有关规定,并调研其他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经验,我们已初步研究利息分配相关政策,拟将所产生利息全部分配到业主分户账中。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款存放工作的通知》,2018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改革创新,目前有关改革工作以及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待有关工作完成后将统一开展维修资金利息分配相关工作。”

有纠纷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于守贤介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工作涉及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专有企业齐抓共管。目前,青岛市物业实行市、区(市)、街道、社区的四级物业管理模式。其中,市级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区(市)级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物业企业服务、业主大会、业委会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到物业小区抽查。

如业主对物业小区服务存有异议,也可以向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也可以向市物业办85067858进行咨询和反映。同时,业主也可以申请召开业主大会,研究决策是否选聘业主满意的服务优良的品牌企业管理物业。

哪些部位可动用维修金?

出户的第一个污水检查井到楼之间的管道算公共部位吗?出户第一个污水检查井往外算吗?维修金启用程序是什么?是居民自己去办理还是社区协助办理?……

对于房屋维修金的使用问题,于守贤介绍:“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因此排水设施、排水管线等均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其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相关规定代管维修资金一般申请使用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从相关账户列支。如业主有其他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2658890;各区(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咨询电话。

物业保安有年龄限制吗?

于守贤介绍,物业企业的服务主要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目前国家对于物业企业秩序维护人员的年龄未做有关规定,但对于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标准,青岛市已经分等建立,业主、业主大会可以按照所需物业服务等级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人员服务标准等条件,并承担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

据介绍,随着青岛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壮大以及物业管理环境的不断优化,许多外地大型物业企业纷纷进驻青岛市。为了更好地发挥外地和本土大型品牌物业企业的优势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将在全市开展优秀物业企业引进带动攻势。加大对取得企业信用最高优秀等次和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称号的外地和本地物业企业的引进和扶持力度。各区(市)将每年从企业信用等级最高等次中分别确定10家优秀物业企业与辖区物业企业进行帮扶结对,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带动下,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利用一段时间,通过政策引导、人才培育、管理实操等方面加大扶持带动力度,构建从“种子企业”到“领军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

广告收入能发给业主吗?

对此,于守贤介绍,目前,青岛市的住宅小区有利用公共收益改造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或小区的公共环境;物业办对小区的检查主要是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依法公示应该公示的项目,若拒不整改,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移交相应执法部门;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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