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发布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就规范全市城镇新建小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配套非营利性公建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和建设非营利性公建设施,保障居住服务品质提出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及要求
到2019年底前,基本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含在建小区)设施功能不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不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实的问题。同时,建立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和规划引领,科学合理配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明细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非经营性公建设施配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移交、管理以及使用程序,确保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配套全、能接收、可运转,为群众提供宜居、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
配置标准
在规划建设新建小区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含社区居委会)、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配置标准。菜市场作为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参照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具体配置标准要求如下: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幼儿园由开发单位代征代建,初级中学由区教育部门负责规划建设。规划住宅总户数达到2100户,须规划1所3轨9班幼儿园(占地不低于9亩,建筑面积不低于3830平方米);住宅总户数达到2800户,须规划1所4轨12班幼儿园(占地不低于1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850平方米)。住宅总户数达到4200户,须规划1所4轨24班小学(占地不低于24亩,建筑面积不低于8700平方米)。住宅总户数达到9300户,须规划1所8轨24班初中(占地不低于4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
规划人口0.8-1万人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50-220平方米),规划人口不足0.8万人的按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
文化活动室及党群服务中心
规划人口0.3-1万人设置1处文化活动室(300-1000平方米)。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1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含社区居委会),按户数计算不足5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500平方米予以保障。
社区菜市场
按每千人不低于1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一处社区菜市场。
公共厕所及垃圾站
居住小区1000户以上的,宜设置不小于120平方米独立公共厕所1处;垃圾收集点按照每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进行设置。
物业管理用房
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设,住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服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应另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快递驿站”用房。
居民健身设施
居民健身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进行设置。
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
以上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13号)等标准规范。独立用地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步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WIFI全覆盖并免费开放。
此外,意见中还提到,在规划引导和管控方面,要合理规划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各项规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包括土地出让阶段、方案审定阶段、施工许可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在移交和使用管理方面,要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移交工作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措施措施方面,要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加强督导。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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