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家住郑州市管城区紫龙苑小区的陈女士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去年11月,她向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提出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但被拒绝。1月10日,大河报以《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两个月物业不同意开证明》为题刊登了此事。
如今又一个多月过去了,该物业公司仍不愿给陈女士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2月20日上午,受陈女士委托,她的丈夫韩先生来到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管城区执法局,向两部门投诉该物业公司不愿给陈女士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的问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有关人员当即决定对此事展开调查。
好话说尽,物业公司就是不愿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为了在我们家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一事,我和妻子多次到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给我们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但每次都被拒绝。”2月20日上午,在郑州市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门前,管城区紫龙苑小区业主陈女士的丈夫韩先生说,不久前,他从大河报上获悉,二七区鑫苑·现代城的业主,在安装充电桩时,物业公司非常配合、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后来,业主就成功安上了充电桩,现在能很方便地充电。“都是物业公司,为什么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就不愿给我们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呢?”
韩先生说,更何况,支持和配合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也不是物业公司想配合就配合,不想配合就不配合的事,这是必须配合的事,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和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2015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地组织编制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该文件明确规定:“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不仅国家有规定,郑州市政府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韩先生说,2017年,郑州市政府出台郑政办【2017】65号文“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该文明确规定,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既然物业公司不配合,那他就只能到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了,请求房管部门帮他协调安装充电桩。
20日下午,紫龙苑小区物业负责人雷先生说,到目前为止,物业上的确还没有给陈女士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因为该物业项目的上级管理单位领导“不同意”开。
房管部门接受了该投诉,并对此事展开调查
随后,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陪同韩先生来到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该中心物业科的吴女士接待了韩先生,她说,她还是第一次接到关于安装充电桩方面的投诉,无论怎样,只要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政策,他们都会认真执行。下一步,他们将会仔细查看有关规定,并向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咨询有关政策,然后协调紫龙苑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据国家规定配合和支持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
在管城区执法局,该局法规科的徐先生告诉韩先生,若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协调紫龙苑小区物业公司让其配合和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该公司仍不愿配合和支持,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把案件移交给他们,他们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对紫龙苑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同时进一步督促该公司配合和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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