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满小区物管提升物业管理费,从2013年开始,海珠区水蓝郡小区就开始陷入纷繁的物业纠纷。2016年,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物管撤出小区。该案经过多次审讯,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物管应在一个月内撤出小区。然而,判决生效后,物管依然不愿退出小区。业委会就此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近日,当执行法官来到小区了解情况时,现场正反双方业主却产生了冲突纠纷。
水蓝郡小区业主与物业起物业纠纷
小区陷入物业纠纷多年
水蓝郡小区的纠纷可追溯至2013年。那时,小区物管金铭物业管理公司以物价上涨为由,提出将原来的物业管理费从1.95元提至2.95元每平方米,此举措遭到大部分业主的反对。
此后,原本平静的小区开始陷入纷繁的物业纠纷。2016年,原本主动要求退出的物管临时改主意,要求继续留在小区管理。物管和业主双方的争议开始进入白热化。期间,甚至出现有业主被数十名黑衣人殴打的情况。
2016年7月,小区业委会将物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物管立即撤出对水蓝郡小区区域的管理,并向业委会移交小区的资料及财物。该案经过长达两年的审讯,于2018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要求旧物管金铭公司一个月内撤出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48号水蓝郡花园区域的管理,并移交水蓝郡花园的资料及财物。
即便打赢官司,小区依然纠纷不断
本来以为小区的纠纷将告一段落。然而,物管却一直不愿退出。业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开发商金度公司为了让物管继续留在小区,数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最终都被驳回。2018年12月7日,海珠区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金铭公司要在2018年12月22日前撤出小区,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月10日上午,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小区了解案件情况,摸查执行环境和条件。记者当天也来到现场,发现一大早小区现场就聚集了过百名群众。这些群众分成两派,有支持业委会的,也有拥护物业公司的。双方情绪激动,一度产生肢体冲突。支持业委会一方的业主表示,关于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小区前后已经打了数十场官司,最终绝大部分官司都是业委会胜诉,既然法院已经要求物管退出小区,反对的业主没有理由阻挠。有支持物管公司的业主则表示,对物管如今的管理感到满意,如果以后新物管进来,管理费还会上调,而且他们对如今业委会的各种做法感到不满,认为若业委会执意更换物管,会让小区矛盾持续升级。
各方说法
1.物管:尊重法院判决,无奈有业主挽留
对于本次纠纷,该小区物管金铭公司向记者作出书面回应,表示该司尊重法院判决,并于2018年12月24日具函小区业委会办理交接,但业委会未予理会。
1月10日,物管公司代表接到法院通知后立即赶往水蓝郡花园指定地点,到达后发现,现场有众多小区业主质问业委会操控业主大会表决、违法违规撤换物业公司、没有合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无自治条件等,并向法官反映本届业委会多次损害业主权益,已不能代表、保障、维护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且业主向法官反映小区于近期召开第五次业主大会,金铭物业公司不能退出小区。为了小区稳定,物管方面表示,希望法院能暂缓执行。
2.业委会:物管始终不愿交接,未来将继续依法依规维权
但对于物管的说法,业委会提出异议。记者从业委会方面了解到,在12月24日收到物管公司的交接函之后,业委会就马上回函,表示业委会已与海珠法院执行庭沟通,经法院同意,要求在12月26日到达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法院执行局主持下,按判决依法把小区相关资料等进行移交。据业委会相关人士表示,当天金铭公司并没有到场,两天后法院再次通知交接,对方负责人到现场表示要回去请示领导。
此外,业委会方面表示,2019年1月9日,业委会收到法院通知,表示法院将于1月10日上午9点到水蓝郡小区现场执行,但在执行现场却遭到反对业主的阻挠。也有业委会成员指出,当天聚集在现场表示反对的群众有部分并非小区业主。业委会方面表示,他们未来将继续依法依规推进执行工作。
3.法院:充分了解案情后,再进一步研究推进执行工作
对于本次纠纷,海珠区法院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法院表示,2016年7月8日,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业主委员会以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撤出对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小区区域的管理,并向原告移交广州市海珠水蓝郡小区的资料及财物。该案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支持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业主委员会上述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业主委员会就该案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生效裁判要求,撤出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48号水蓝郡花园区域的管理,并移交广州市海珠水蓝郡小区的资料及财物。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小区了解案件情况,摸查执行环境和条件。在执行法官到达水蓝郡小区现场后,发现小区内有不少业主对小区撤换物业管理公司的决议抱有较大异议,并自发组织在小区内反映诉求。鉴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执行法官立即组织部分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业主委员会委员与部分对撤换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决议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双方诉求。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诉求后,法院将综合上述情况进一步研究推进该案执行工作。
4.律师:根据法院判决,物管应尽快撤出小区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张扬表示,如今,小区物业服务纠纷涉及到的原因很多,有的确实是物管做得不好而造成小区民心向背,也有的可能仅仅只是因为业委会希望更换物管,背后利益纷繁复杂,难以一概而论。
业主虽然有权选聘和解聘物管,但就解聘事项,业委会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并获得业主双过半的同意才可。在本案当中,既然法院最终判决物管要撤出,那么被解聘的物管无论什么理由,都应该撤场,至于其中是否涉及到业主违约的情况,物管则应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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